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偷摸经营、隐匿财产、让职工代持股份,一切“小聪明”都是为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日前,江苏宜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这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促使该被执行人全款履行执行款335万余元,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被执行人河南某星公司因结欠申请人江苏某电缆公司货款360万元,被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某星公司仅支付40万元后就未按期偿还余款。2024年4月,电缆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某星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其银行账户等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公司收到报告财产令后,并未如实申报相关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线索,发现被执行人仍在继续生产经营、承接业务。查明该公司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账户上曾收到工程款项约150万元,但款项在执行立案前已被转到了公司职工账户中,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及支付其他经营款项。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某实则为公司驾驶员,一直代持公司股份,而刘某才是实际控制人。在查清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某星公司在执行义务确定后,收入款项未用于偿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私自支付给未经诉讼的其他人,属于实施了隐藏、转移财产等逃避、对抗执行义务的拒不执行行为,且金额较大,造成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导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后果,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2024年10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找到了被执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某,刘某这下慌了,立即表示愿意还款,并承诺三日内将剩余款项335万余元全部履行到位。
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河南某星公司虽已全部履行完毕,避免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也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但对其涉嫌拒执罪的行为,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