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看到一位律师的朋友圈,说他进某县法院,竟然要求律师不能带入,必须寄存。
如果不是因为是原告,怕争执迟到引发“按撤诉处理”,他表示 一定要计较一下。
我评论道:竟然还有这样的事。
他回复道:是当地特色。
我继续留言:还是要投诉一下,为了当地律师的利益。
他回复:问了,很多外省来的律师都投诉过,暂无效果。
看来,这家法院要把这个错误坚持到底了。
2
我目前看或许没有到这家法院开庭的可能,因为这个法院太偏远了。
但作为一名法律人,我觉得应该站出来,喊一嗓子,因为这样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
这可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对了,今天正好是国家宪法日。
3
说起来,他们不让当事人带手机进法庭,这事我遇到过,我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如果分析这个法条,说明:携带手机进入法庭参加庭审的时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允许,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也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但无论如何得不出,不让当事人带手机进法庭的结论。
我们要讲逻辑,因为手机带进法庭就可能发生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所以干脆不让当事人带手机进法庭,这无疑是好笑的。
如果按这样的理论,我们男人都有可能实施强奸犯罪,因此,应当先自宫才行。
4
我在广州某法院开行政案件,公安局局长作为被告亲自出庭,结果在安检时,保安要求他将手机锁入保存柜,尽管我们是对手,但我当即提出质疑,并建议公安局局长把手机给我,我帮他带入法庭。
要知道,一个县公安局局长,如果不带手机,万一发生大事,那怎么得了?
尽管这个县长庭上的表现非常糟糕,这个案件我也没有成功,但我从不后悔自己的做法,因为法院这个做法不对。
5
他们不让当事人带手机进法庭,我们不是当事人,所以我们不说话。
好了,现在他们也不让律师带手机进法庭了,因为是当地律师,所以不敢投诉,怕得罪法院,毕竟抬头不见低头见。
外地的律师或因为怕争执导致“按撤诉处理”,不敢理论。
还有许多外地律师投诉过,结果不起作用,因为这个法院很偏僻,可能一辈子也就来一次。
于是,这家法院就此成了规矩:
不让当事人带手机进法庭,也不让律师带手机进法庭。
你说,这只能怪法院吗?
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