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打击非法经营长江水生生物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对部分案例公开曝光。
案例
如皋市某风味美食店
对商品来源作虚假宣传案
2024年1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前台和厨房的配菜单上有“江杂鱼”、“红烧大江鲢”及“红烧江杂鱼”等菜品。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在客户配菜单上出现的“江杂鱼”、“红烧大江鲢”及“红烧江杂鱼”等菜品所用的鱼类均为内河鱼。当事人未曾采购过长江渔获物,当事人所用水产食品原料,均为从渔户处购进的内河鱼,当事人经营场所无以长江渔获物为食品原料制作的菜品。
综上,当事人对商品来源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6月3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已修改客户配菜单,已无含有江鱼名称的相关菜品。
案例
江苏某超市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6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门口外侧放置有宣传展板,展板有“活江鲈鱼 ¥15.9元/斤 市场参考价:18.9元/斤”等内容。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系养殖淡水鲈鱼。
综上,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8月29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上述宣传展板上张贴了更正启事,现已将展板上的“活江鲈鱼”更正为“活鲈鱼”。
案例
如皋市某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7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店面招牌有“江海河鲜”字样,当事人经营场所进门右手边为海鲜区,海鲜区北侧有冰箱,冰箱内有千岛湖鱼、鲈鱼、黑鱼、昂刺鱼等河鲜、海鲜,未发现有江鲜销售。经查,当事人从未销售过江鲜,店招上的“江海河鲜”字样的广告主要是为了吸引消费者。
综上,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9月4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通过覆盖“江海”二字的方式消除影响。
自国家实施长江禁捕政策以来,在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各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非法捕捞、制售长江渔获物的现象已经基本消失。但仍有少数商家,试图通过菜单、网络和口头宣传等方式,对外宣传有长江渔获物及相关制品售卖,谋取不法利益,其行为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于 | 如皋市监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