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集中执行活动常态化,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对老赖形成震慑,11月30日早上7:30,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司法警察大队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执行活动。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王旭光带队,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全程见证执行。本次执行活动共集中执行警力30余人,出动警车、铲车、渣土车等10余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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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随着王旭光一声令下,执行干警兵分两队,奔赴现场开展执行,该案系排除妨害纠纷,被执行人朱某私自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造车库,妨碍群众出行。6月12日,经嵩县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朱某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占用原告嵩县纸房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车库予以拆除。判决生效后,朱某等人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下,执行干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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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进行执行现场人员清场及安全保卫工作,同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对于车库内物品,工作人员进行逐一清点并登记在册。随后挖掘机、破碎机等工程机械对案涉车库进行强制拆除。经过近五个小时的紧张工作,涉案车库被腾空并顺利拆除,现场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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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强制腾空并拆除涉案车库,共报结执行案件30件,其中执行完毕2件,达成和解19件,拘传2人,执行到位金额30.07万元。(王冰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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