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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某系仙游县某小学退休教师,退休后在某镇经营一家成人保健品店。

2023年6月,一陌生男子到其店内推销壮阳药,因贪图高额利润,李某不顾其推销的壮阳药没有正规生产厂家及相关合格证件,将假“伟哥”放在店内销售,销售金额累计2620元,非法获利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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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李某销售的保健品中检出西地那非有害成分。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据此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食品安全关系公民人身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责任大如山,食品生产、销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人民群众也应积极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共同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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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莆田长安网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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