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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介绍兰山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公布了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续某与史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3日,经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史某分期偿还续某货款共计31万余元,并约定如逾期还款需加付违约金3万元。后史某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续某于2022年5月9日向兰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过程中,根据续某申请,2022年1月18日,兰山法院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史某、王某价值35万元的财产一宗,同月25日查封“被申请人王某、史某所有的科技木皮22件,杨木加心皮30件、成品板25件”,并将查封公告张贴于史某某经营的厂房外,拍照留存。同日,兰山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协助下,查封被执行人史某名下时代轻卡货车、雪弗兰景程轿车各一辆。2022年2月16日,兰山法院通过特快专递将民事裁定书、查封公告、查封清单、车辆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回执送达史某并签收。

执行阶段,兰山法院发现,已查封的史某名下的板材、车辆,均已被史某违法处置。2022年11月14日,续某向兰山法院提交刑事控告书,控告史某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后兰山法院约谈史某,史某表示,法院查封的上述板材、车辆,均已被用于抵账或出售后支付工人工资。2022年11月19日,兰山法院作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函》,以被执行人史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将史某犯罪证据线索移交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兰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明知是法院查封的财产,仍然未经许可,予以非法处置,严重藐视法律、扰乱国家司法秩序,造成了申请执行人续某合法权益得不到执行。最终判决史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明知自己尚有执行案件未履行,明知自己名下的财产已经被法院查封,仍然将法院查封的财产,用于抵债、出售,导致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执行,情节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史某依法惩处,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藐视司法权威的零容忍,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决心。

案例二:张某某庄某某、某某西餐厅劳动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因被执行人庄某某、某某西餐厅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向张某某偿付工资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立案后,兰山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申报。本院通过网络查控、到该西餐厅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均无果。

2024年10月17日,本院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经案件关联,发现被执行人庄某某、某某西餐厅涉及3个欠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经向被执行人庄某某释法明理,施加压力,庄某某最终履行完毕2个案件的偿付义务,另一案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三个欠薪案件一次性结案。

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偿付义务后,本院向被执行人进行普法宣传,要求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支付工资,避免后续再因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影响其征信和正常经营。被执行人表示不再欠付工资,依法经营。

【典型意义】

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涉及弱势群体、民计民生,必须充分运用多种强制措施予以严厉打击,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和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胜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