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彩礼,是指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现实生活中,双方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在这样“闪离”的情况下,彩礼应如何返还?

网友咨询:

结婚时间过短,彩礼返还比例如何确定?

黄晶晶律师解答: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没有形成稳定的家庭关系应酌情返还婚前收取的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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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晶晶律师补充:

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对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尽量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黄晶晶律师

广东信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和土木工程双学士学位,阳江市人民监督员,六届江城政协委员、青联委员、江城听证员,坚持追求公正、坚守正义,坦诚相待、忠诚服务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项法律事务,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