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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正式成立以来,已连续7年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7年间,随着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渐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已经成为一个品牌,很多创新药、临床亟需药通过国家医保谈判纳入医保药品目录,7年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已经累计为患者减负超8000亿元。

建机制、搭平台,加强谈判药品药品供应保障

为切实推动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结果落地实施,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国家医保局近年来不断调整和完善保障机制,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及时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扎实推进“双通道”管理机制、完善谈判药品支付政策等,多措并举提高谈判药品可及性,让广大参保群众享受到医保目录调整政策改革红利。同时,还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设置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查询,参保人员可以较为方便的查询到所需谈判药品在两定机构的配备情况。山东等地还通过“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实现药品在售的定点医药机构、库存、销量等信息快捷获取,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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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准入、有调出,强调目录调整与药品供应相衔接

保障目录内药品供应,首先要从目录准入端入手。今年6月底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强调了医保药品供应稳定、患者可及的重要性,并提出两类涉及供应保障问题的目录内药品将重点考虑调出:一是近3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二是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在目录调整过程中,目录内的药品供应保障情况、以及申请纳入的药品预计销售情况,受到了专家更多的关注。专家们一致认为,保障国家医保药品的供应,就是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权益不受损,就是维护临床用药的基本需求能满足,就是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人民至上”的根本宗旨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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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要求、保供应,强调谈判药品企业责任

医保局在与企业的沟通中,多次强调药品纳入医保后供应的重要性。并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等渠道,全面摸查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情况,对存在供应风险的药品逐一了解情况,与企业进行沟通,强调供应要求。

今年的谈判药品管理协议中,医保局和企业双方就谈判药品保障供应达成了共识,首次新增保障药品供应相关条款,区分药品的不同类型,在及时完成全国挂网、做好全国药品配备、建立药品调配机制等方面,国家医保局给与了更为细致的指导,明确了企业在保障谈判药品供应方面的具体责任。针对供应不充足、不及时和无故不供应等问题,今年的谈判药品管理协议中提出了更为明确的处理方案。在本次目录调整中,部分药品因无法保障供应,被调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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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精准、更及时,强化药品配备监测管理

《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中专列章节,要求切实提升目录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一方面,敦促各地医保部门直接挂网、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会、完善“双通道”管理等推动药品能够顺利进入定点医药机构;另一方面,鼓励企业与医保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药品供应的监测管理、信息更新、配备调度等相关工作。同时,借助药品追溯码、“云平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将医保药品配备监测作为精细化管理的手段,要求各地定期上报、加强监测,并及时响应两定机构和患者需求。

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的持续提高,不仅是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有力证明,更体现了医保部门对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深切关注。医保药品的稳定供应,需要医保、两定机构、药品企业等多方面的相互配合,我们相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谈判药品的可及性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患者带来更全面和高效的医疗保障。

作者 | 席晓宇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符媚茹 张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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