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2024.12.3)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 第3号)、《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医疗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71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菏人社〔2016〕112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暂行办法》(菏医保〔202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评估小组成员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对各医药机构申请的事项进行了材料评估、现场查验。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诊疗项目下发,特此通知。
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菏泽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牡丹区匹克花园二店
菏泽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牡丹区江南御景园店
菏泽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牡丹区凯兴天下二店
菏泽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牡丹区文化城店
山东环中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八十八分店
菏泽市九州通宏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七店
菏泽信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九分店
菏泽鸿智大药房有限公司
菏泽市牡丹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