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归女方所有”,这样的离婚协议就万事大吉了吗?❓ 如果你也这么想,那就要小心了!⚠ 最近,有位女生发来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请我们帮忙审核。里面有一条这样写道:“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归女方一人所有。” 听起来是不是挺明确的?✅ 可其实,这样笼统的约定往往会为未来埋下纠纷的种子。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对于房产的约定,有几个关键细节必须明确,否则日后很容易因为这些细节而产生纠纷。为了让你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这三个方面的约定一定要写清楚:
1️⃣ 明确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
仅仅约定房产归你所有还不够,必须明确房产过户的具体时间。没有时间限制,对方可以一直拖延过户,那你就一直拿不到房产的实际权利。
2️⃣ 车位归属权
如果房产有配套的车位,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车位的归属权。很多人会忽略这点,导致后来因为车位归属问题引发新的纠纷。
3️⃣ 未归还的贷款由谁负责
如果房产还有未归还的贷款,一定要明确约定由谁来负责还款。没有明确这一点,之后谁还贷、谁享有产权都会成为纠纷的焦点,甚至影响到你的信用。
所以,千万不要以为一句简单的“房产归女方”就能一劳永逸!❌ 细节不到位,未来的麻烦只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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