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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南京中央商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沭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0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2

处罚内容:给予南京中央商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宿迁市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

处罚机关:沭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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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沭阳县消防大队

▌来源:网络综合

▌编辑:忙碌的小编 | 审核:阿文 | 审签: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