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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最高人民法院郑天翔院长为了解决法官的住房问题,跑财政、找城建,终于被准许在西交民巷建一幢六层的宿舍楼。当这幢楼房建到三层多的时候,相邻的老百姓为采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上赫然书列“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天翔。”最终,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败诉,最高人民法院只好将第三层楼拆掉,只留了一幢两层的宿舍楼。
这大约是我最早在法律界传播的一个桥段。
最早刊登于2008年1月5日《羊城晚报》评论版。作者就是王学堂先生。
而且,写进了我的第一本著作《无法不谈:一个法律人的行与思》(海洋出版社2009年6月版)中的一篇《为什么法律界惊讶省府成被告?》(详见该书第166页)。
这个事例隔不久就被网络传播,有支持我的,有质疑问难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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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来,我还真是害怕,因为你没有证据啊。法律人讲以事实为根据,以证据为支撑。你没有证据岂不就是造谣?
我当然不敢造谣,因为这是要坐牢的。
大约在1990年代末,我听一位法律人士谈及此事。可惜,因为时间久远,已记不清何时间何地点谈话人是谁了。
大约在2003年,我曾向最高法院的几位熟知的老法官(杨洪逵先生、马群祯先生)求证过。可惜,他们已经仙逝多年了,向他们致哀!
大约在2005年,我在佛山听一位法律学者再次讲过此事,可惜,未见文字稿件,现在学者的话也不敢太信啊。
就这样一桩公案,我斗胆编造出来了。还要感谢羊城晚报的冯树盛兄和拙著编辑庞从容师妹,竟然有胆识敢率先发表这样的文字,现在想来都后怕。
因为你没有直接证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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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郑天翔为了解决法官的住房问题,跑财政要钱,跑城建要地,终于被准许在西交民巷建一幢六层的宿舍楼。当这幢楼建到三层多的时候,相邻的老百姓因为采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西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起诉状副本上,赫然书列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天翔”。诉讼结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败诉。没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只好将已经盖到三层的楼房拆掉了一层,直到今天,那一幢两层楼的宿舍楼还留在西交民巷。
这是法律杂文集《无法不谈——一个法律人的行与思》中谈到的一个段子。在此之前,笔者也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学习过近一年时间,听老掌故讲过许多最高法院的往事和琐事,但这件事绝对是闻所未闻的。
但这是事实。在阅读《无法不谈——一个法律人的行与思》这本法律人(作者王学堂曾供职于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现在政府法制局工作)所写的法律随笔或者说是杂文集时,这种意外时时出现,一向以杂家和博览自居的笔者,也不得不佩服作者传统文化方面的功力、阅读量以及对社会新闻的透视能力。
这是作者甘劲草先生发表在2009年7月25日人民法院报《无处不在的法律》中的内容,算是对我的书评。
人民法院报作为最高法院的机关报,刊登过后无辟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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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有人民法院出版社的朋友送来了《郑天翔司法文存》。
图片引自《郑天翔司法文存》311页。
《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的讲话(摘要,1988年4月28日)》,郑老讲道:
现在我们院里宿舍非常紧张,可以说是特别紧张。前细瓦厂那个地方盖不了多少房了,那地方按规划只能盖六层,现在还在打官司,为施工用地整整拖了半年。同志们的困难解决不了,现在前细瓦厂的房子起了二层,早呢。(见该书311页)
说实话,要不是对这事有专门关注,从这段话里还真解读不出有这么一桩官司。向最高人民法院致敬!向郑天翔老致敬!这才是法治国家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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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人仍然质疑,郑老讲的“打官司”有可能是我们常说的有争议,而不是真正的官司。
毕竟没有查找到案卷资料,而且如果有这个案件的话,其影响力甚至大于“德国红磨坊”案,那是法院判决皇帝败诉,咱们这个可是下级法院判决上级法院败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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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15:52:1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姜佩杉《从“北大荒”知青到知产司法保护“尖兵”》
蒋志培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参与过多部民商事法律的立法工作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西城区二龙路(含新华社)地区曾是蒋志培在西城法院民事审判庭的“片儿”,负责“管片儿”的他经常骑着自行车穿梭在大街小巷里,深入街道居委会了解情况、“就地开庭”。
在西城法院,虽然民事案子大多是邻里纠纷、离婚纠纷、拆迁纠纷等鸡毛蒜皮的“小”案子,但案子“大”也能“大”到把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告上法庭。
1985年至1990年,蒋志培担任西城法院副院长主管民审判工作,其间受理了一起特殊的采光权纠纷案。
当时,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栋宿舍楼,因遮挡了附近居民的采光,被居民一纸诉状告上了西城法院。诉状上赫然写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天翔”。
经过审理,西城法院依法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败诉。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指示拆除遮挡居民采光的一层,只留了一栋两层宿舍楼。
感谢同济大学的苏苗罕老师,提供了这一线索。
这就是真相越来越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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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可以大胆说:
最高法院不但真的当过被告,而且还败诉了。
这位院长就是郑天翔,1914年11月28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六苏木乡。
2013年10月10日,在北京病逝。
2024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天翔同志诞辰110周年。
法院系统的老人评价他,是干实事的。
当然他的前任是干大事的,后任有不干事的,还有乱干事的,干坏事的。。。。。。
2024年12月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