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关于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的处罚信息,处罚原因是该企业生产的泡椒野菜被检测不合格。

消费质量报通过大数据监测,发现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曾出现多次不合格的情况,不合格原因均是二氧化硫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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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17号),标称由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生产的“泡椒山野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3g/kg,标准规定不大于0.1 g/kg。

2019年5月1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19号),标称由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生产的“泡山椒笋(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33 g/kg,标准规定不大于0.1 g/kg。

2019年7月1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其中标称由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生产的“老坛泡笋尖(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7 g/kg,标准规定不大于0.1 g/kg。

2024年7月1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检验报告》(编号:SP2024050917)。报告内容显示,当事人生产的泡椒野菜(2024-1-15)产品“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11月15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对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给予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或在于企业未按规定计量,或未按照正确方法使用等。过量食用二氧化硫超标的食品,或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消费质量报舆情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