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武汉消防公开了一起居民楼火灾的调查报告,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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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的意思是,一栋居民楼,一楼的某户在户外搭了个铁皮棚,放杂物,同时放电动自行车。结果有天早上,电动自行车起火了,烧到他家里去了,家中3人不幸遇难。

然后经过调查,决定追究居委会某委员的责任,原文是这么说的:

陈鹏,青山区白玉山街道康达社区 001 网格员(居委会委员),负责康达社区安全、综治工作,负责康达社区1-16号门栋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对居民违搭违建问题整治措施疲软,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流于形式,发现火灾隐患问题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能力不够,消防宣传工作效果不明显,未有效制止和劝阻电动自行车入户行为。陈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

他有什么问题呢? 就是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能力不够,宣传做得不好,没能有效制止和劝阻电动自行车入户行为(这句话,说明他也制止了,也劝阻了,但效果不好)。

在这篇调查报告后面有些留言,是替社区(居委)干部喊冤的:

网友A: 街道干部未发现电动车入户情况被问责,不觉得可笑吗?他发现了怎么办?挨个推出来?

网友B:宣传工作不到位?这也成了追责的借口,检查处罚解决不了的问题,让宣传背锅?

网磉C:哇,看这么久,第一次看到身边的事故报告了,不觉得让社区街道等基层背锅很冤吗?

喊冤确实有一定的道理,大家想想啊,第一,居委干部没几个人,他的事儿一大堆,管电动自行车最多算是他工作中的一小部分;第二,电动自行车太多了,全国有几亿,一个社区里面也相当多,太多了就容易管不过来;第三,很多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没地方停,没地方充电,你不让他回家,群众不愿意啊,你一个居委会干部,怎么才能有效制止?怎么才有效宣传?

当然这算是末端治理,这个难度太大。不要说居委会干部,不要说物业,就是有执法权的派出所警察、消防救援局干部,想去居民家中检查,让他把电动自行车别放在户内充电,都相当困难,也可能不合法。再说了,一个地方有几个警察、有几个消防救援干部,他们也管不过来呀。

所以,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怎么管、怎么管好还需要多方研究,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涉及到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等多个环节,包括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等多个部件的生产、经营人员,还会涉及充电、改装、维修等过程,还涉及到实际需求和国家标准的冲突。

抓源头,抓全链条,这些话说说容易,但做起来,也并不是那么简单。所以,还是得再多想想,大家多讨论,多出主意,集思广益之下,可能才会出现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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