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 15:34 河北
文明养犬倡议书
为规范养犬行为,让您的爱犬与大家和谐共处,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养犬引发各类社会问题,按照《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此倡议广大养犬人士:
一、养犬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做到依法、文明养犬。
二、养犬人携犬出户,要由成年人为犬只束一米五以内的牵引带带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并且要做到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居民个人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居民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四、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公园、商超、市场以及其他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
五、携带犬只乘坐电梯要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其佩戴犬嘴套等措施。
六、因犬吠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养犬人应当主动为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期年检。
八、禁止遗弃、虐待犬只;禁止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尸。
九、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十、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等小型交通工具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为了体现养犬人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准,希望广大养犬人士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欢迎广大居民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共创和谐文明家园。
衡水市公安局 衡水市文明办
2024年11月26日
来源:衡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