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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十三殖民地,除纽约系英国动用国家力量从荷兰人手中夺取之外,其余均由私人或民间团体筹划和出资建立。在当时,开辟殖民地并不是什么好生意,赔本的风险甚大,英国政府不愿意趟这摊浑水,也是理所当然。去国万里,通信不便,中央政府的管制往往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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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该怎么统治这个日渐富庶、人口繁殖的边区呢?无非也就是“美人治美、一国两制”这八个字。

1、英国“一国两制”的奥妙

“一国两制”体现在北美殖民地在帝国架构中的特殊地位,相当于一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的议会。所谓“美人治美”则指的是殖民地总督与参事会等高级职位,是向本地人开放的(英国有时候也会空降总督,但参事会成员基本上都是北美人)。

不过,也不是每一个北美人都能当这个治人的“美人”,其中自有玄机。美国历史学家詹姆斯·科比·马丁(James Kirby Martin)调查了487名在美国革命前后担任各殖民地政府高级官员的个人履历,将革命前(1773一1774)、革命后(1776一1777,不计入效忠派政府)的情况加以对比,就得出了如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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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数据能告诉我们什么呢?

一、在殖民地时期,社会上层掌握着较多的权力;二、革命前后的权力归属显然发生了变化,由上层移向了中上层或中层(根据马丁的考订,在革命中,各殖民地政府均发生了大换血,平均更替率达到了77.5%。这意味着原有的政治精英,在很大程度上被替代了。而代替他们的,多半是来自各殖民地议院下院的议员)。

根据马丁的考订,这种权力结构及其变动趋势,在各殖民地都是雷同的,因此我们大约可以排除这是偶然的产物,而将它看成是一个有效的事实。

该怎样解释以上的数据?

首先,马丁指出,在殖民地时期,个人的职业、财富、家族地位、亲属关系、教育情况、宗教信仰、年龄和出生地等因素都可以成为一个人能够爬上什么位子的标志。

大体上说,“假如一个人的职业使得他能够从帝国架构中获得收益,假如他来自一个富裕家族,而该家族又同其他世家有联姻关系,假如他的家族是按照英国国教的教义抚养他,并且把他送到伦敦的律师学院就读”,那么这个人就很难参加革命。

相反,“假如这个人只是地方领导,白手起家获得经济社会成就,是公理会或者长老会教徒,在哈佛或者耶鲁受教育,中年”,那么这个人就较前者有可能参加革命。

其原因是这样的一当时的北美社会虽然是个新天地,人际关系较老欧洲要松散平等得多,但它仍然保留着一部分封建遗风,一系列的人际依附关系贯穿其中,尤其是在南方,等级-庇护制的味道特别浓烈(戈登,1991)。这个社会的财富聚集在跨洋商贸中心、种植园和商业农业区中。

财富的持有者通常是大种植园主、大商人和大地主,同伦敦有着千丝万缕的社会联系和商业往来。他们将自己的子弟送到伦敦去留学,结交不列颠的达官贵人,以图进入不列颠的政治圈子。

而帝国本身对这批人也青睐有加,把他们视之为北美社会中的“贵族阶级”的替代品,提拔他们成为殖民地的高级法官、参事和总督。

当时的政治思想本来就把贵族看作君主和人民之间的调节器和稳定力量,而在不列颠看来,这样一批人,在经济上在政治上都要仰赖不列颠的恩惠,自然是不列颠在北美大陆可靠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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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这样一批人把持官职,就断绝了他们之下阶层精英的进身之路。这批地方精英的家世没有前者显赫,其生意、人际关系往来基本上局限于本镇本郡,在北美受的地方大学教育,很难同大家族竞争帝国影响力。

这样,他们只能在殖民地议会下院里面担任议员,或者担任地方或县一级地方的行政官员,要想在殖民地层次担任高级官员可以说十分困难。这自然就在殖民地的上层和中上层人士之间集聚起紧张关系。

2、官员固化的后遗症

当时的殖民地高官任期没有期限(比方说,弗吉尼亚的参事平均任职12.6年,康涅狄格平均任期14年),一个人往往又身兼多职,就更加重了两方的竞争状态,而这种竞争状态很难说没有政治后果。

这里有一个具体的例子。

在1760年,马萨诸塞殖民地空缺了一个最高法官的职位。有两个候选人,一个是老詹姆斯·奥蒂斯另外一个是托马斯·哈钦森。

托马斯·哈钦森可以说是出身名门,哈钦森一家移民之前在伦敦就是出色的商人,到了新英格兰,哈钦森一家继承了祖先的商业传统,一代又一代地致力于聚敛商业财富和建设贸易网络,以及构建大西洋两岸的人脉关系。

到了托马斯·哈钦森这一代,哈钦森家族已经是新英格兰首屈一指的富商,做着大批的跨大西洋贸易的买卖。由于与地方豪族互相联姻培植势力,在伦敦也有关系,因此,哈钦森家族受到提携是应然之事。于是这个职位就给了哈钦森。

而奥蒂斯家没有哈钦森家那么显赫,老奥蒂斯的儿子小奥蒂斯从未宽恕过这一侮辱,他发誓说,如果他的父亲得不到这个任命,那么他将让整个省份都陷于大火之中,自己粉身碎骨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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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当不列颠加强缉私、出台印花税的时候,小奥蒂斯的动作很大,他指控当时的马萨诸塞总督伯纳德和哈钦森政治腐败,成为殖民地权利的著名鼓吹者。他的这一政治举动很难说纯粹出于公利。

当然,我们恐怕不能说,殖民地的中上层精英参加革命主要是因为这种政治竞争所造成的。这里有一个证据一北美十三殖民地中,自治程度最高的是所谓的自治殖民地(Charter Colony)。这样的殖民地包括康涅狄格、罗德岛。

根据康涅狄格1639年基本法及之后的皇家特许状,该殖民地的总督、参事及其他高级官员是在本地选举产生的。

这样,即使某人没有朝廷关系,也没有显赫的家世还是能够实现政治流动。康涅狄格殖民地的总督特朗布尔(Jonathan Trumbull)是在1769年被选举上台的,但在革命中仍然站在革命者一方,其他政府高官也一样。如果说精英参加革命的主要动力是为了政治流动,那么康涅狄格殖民地就是一个很显著的反例。

因为在该殖民地政治流动早已实现,按道理说就不应该有不满。相同的事情也发生在罗德岛殖民地之上。

但是我们似乎也可以较公正地说,这种缺乏政治流动性的现实,在特定条件下,确实也为不列颠和北美之间的裂隙添油加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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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的中上层确实想要一个更靠近地方的选官体制。

日后,约翰·亚当斯在写信给帕特里克·亨利时说道:

“在美洲必须建立…更为平等的自由…一小撮富豪垄断家族必须被打倒。”

托马斯·杰斐逊身为大种植园主,为在弗吉尼亚打倒“显赫的家族集团”尽心尽力,他认为,“财富贵族”的种种特权必须被摧毁,以便为“贤人贵族打开通路”。

大卫·拉姆西(David Ramsay),革命同时代的南卡罗来纳历史学家,说道:

“所有的职位向有德之人(men ofmerits)开放,是我们宪法的旨趣所在。…我们再也不用乞怜廷臣的宠幸。”

乔治·梅森起草了1776年弗吉尼亚州的权利宣言,声称:

“除非出于从事公职的考虑,没有任何人或任何一组人有资格独占薪金或特权,或者把它们同社会分离开。公职不能传给他人,或世袭。人生而为治安官、议员或法官的观念,是不合情理的,是荒谬的。”

新罕布什尔州的宪法则宣称:

“政府里没有任何一个职位可以世袭,所有的职位都以德才为必要条件,不能传给后代和亲朋好友。”

这些言论实际上都说明了地方精英对家长制与庇护制(也就是帝国的北美政治秩序)的不满。

3、精英的不满

问题还在于,人们逐渐把这些传统时代的现象(世袭制、一人兼任数职与庇护制)与“专制阴谋”结合起来看待(关于这点,伍德和贝林在各自的著作中都花了很大的篇幅提及)。

一方面他们怀疑“廷臣”故意操弄人事任免权来吸引北美洲的趋炎附势者,慢慢地腐化北美政治体制,以便在北美建立专制统治。这符合人们对当时不列颠政治腐败的观察。

日后,查尔斯·卡罗尔用这样的言语表达了这个信念——“腐败政府阁员无法得到满足的贪欲或险恶用心,打算借他们在大不列颠的专制统治把腐败扩散到北美诸殖民地,把不列颠帝国拖向毁灭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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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他们也怀疑地方上的权势家族同样是政治腐败的由头,他们迎合甚至主动煽动大英帝国的专制统治者来摧毁美洲的自由,以获取自己的私利。简言之,吃“分裂饭”。比起英国国王和内阁,这批当地的阴谋家更遭人痛恨。人们诅咒这样的人是“皮条客和寄生虫”,认为“现今之政府,受到了魔鬼的煽动”。

比如在马萨诸塞殖民地,人们眼中的阴谋家(不出意外的)就是伯纳德和哈钦森。

“哈钦森和奥利弗之流及其跃跃欲试的同盟,据说通过增加大量不同的官位,想方设法垄断马萨诸塞各个部门的权力,从而构建了‘确立专制统治可以依赖的充分基础’”,“他们俩自己的亲戚在议事会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最高议席中他们一个家族就占了三个席位”。

在约翰·亚当斯(农家子弟出身)看来,哈钦森贪恋权势、野心勃勃、手段卑劣,他和他的同伙构成了权势家族,把持着马萨诸塞殖民地的重要职位。他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操弄“大人物的激情与偏见、愚行与堕落,以邀彼之颦顾与宠幸”。

其他人同样十分痛恨哈钦森。“我的天啊!”乔西亚·昆西在1770年说,“在如此唯利是图,如此唯命是从的家伙的统治下,人民会是如何的沮丧,如何的伤心失望,如何的气愤,我不愿再说了。我义愤填膺,怒火满腔”。

不独马萨诸塞如此,在其他殖民地都有同样的人物、故事出现。

这样,旧的任官体制就不仅仅是缺陷,而且还是威胁。也可以说是不列颠政体危机向北美殖民体制的传导。

而不列颠的大人物们所犯的错误是想用人事关系把等级-附庸关系移植到帝国内部关系中,而这恰恰就是致乱之源。国家各部分间关系的构成与理顺是不能通过这样的技术性手段来达成的。

4、“汤申税”的由头

1766年7月,罗金厄姆内阁因为不得国王欢心又垮台了,继任者是威廉·皮特,该人德高望重,在印花税危机中曾经站在美洲一方大声疾呼,看起来,他的出任将会给不列颠-美洲关系带来一个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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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威廉·皮特不久便染病在床不能视事,1768年将执政权交给格拉夫顿公爵。这位公爵平生只爱两件事:赛马和情妇。于是在这两位差不多整整四年在位时间内,政府像是一艘没有舵的船。

财政大臣查尔斯·汤申(Charles Townshend)在1767年提出一新的征税方案。这一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对茶叶、玻璃、纸张、印刷颜料、铅这些日用品课征新的贸易税。法令规定将用该税款来支付美洲英国官员的工资。

汤申提出这种法案,一是为了扩大政府财源(他估计每年能带来四万英镑的收入),二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不止在下院,也在不列颠全国——对北美抱越来越大的敌对情绪。加税此举,使许多北美人的缓和热望破灭。

汤申这一方案是彻头彻尾的耍弄小聪明的做法。原先殖民地居民在反对印花税时主要的理由是刻意区分出内部税和外部税,认为不列颠有权为贸易管制而征贸易税,无权为增加国家岁入而征收其他税。

汤申此举等于说是:好啊,根据你的理论,我无权征收内部税,那我就用征收外部税的方式来增加国家岁入,这一征收手段是以贸易管制的名义进行的。愚行莫过于此。

汤申倒是看准了殖民地在内部税外部税划分上的漏洞,大不列颠大可以以管制贸易之名行征收赋敛之实。问题在于,一种政治制度的得失不必一定合乎学理,而应该视乎情景。

内部税外部税这种提法实际上反映的是不列颠与美洲模糊的政治结构,标志着一种妥协(不列颠和北美各取所需,不列颠有主权,而殖民地也可以自称是次于而不是臣服于不列颠)。

汤申自作聪明的做法是逼得殖民地居民承认,税就是税,全部问题的要害在于,未经他们的同意,国会在宪法上没有权利“从他们的口袋里掏钱”,无论所征收的为何种赋税。

换句话说,汤申此举等于逼得不列颠和北美居民非要澄清彼此间的政治架构,取消目前妥协赖以存在的空间。

1767年6月,英国议会通过了“汤申税”,在北美各港口对进口的若干种货物征税,将这笔钱用来支付殖民地法官与王家官员的薪俸和防卫开支(从而剥夺了殖民地议会对司法与行政机构的控制权)。

该法还授权海关官员加强缉私,在哈利法克斯、波士顿、费城和查尔斯顿设立海事法庭。当美洲各殖民地得知汤申税法通过的消息,纷纷向国王请愿,向下院抗议,这些活动导致了与王室总督的冲突,后者经常勒令他们休会与解散,从而激化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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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申税也在殖民地掀起议论的大波,本杰明·富兰克林总结道,一方面殖民地人士承认殖民地议会次于英国议会,一方面又否认英国为地方立法之权;一方面承认英国有权管理贸易(因此也有有可能利用此管理权牟利),一方面又无法区分牟利与正当的管理。

要调和两者是根本做不到的,于是就终于分明地出现了二者必居其一的选择一或者是国会有权为殖民地制订所有的法律,或者是它根本就无权为他们制订任何法律。

简而言之,在既有的传统法律权利话语下,再也无法提供这一问题的答案。殖民地居民理屈词穷,为了保有他们的自由,殖民地人士只得改变他们的问题。

从这个时候起他们很少问:作为英国的臣民,我们拥有什么权利?他们更多地问的是:我们作为人类之一员,拥有什么权利?

5、分裂的萌芽

对殖民地居民来说,要应付此种局面,只是在英国议会的管辖权(历史权利)方面做文章,现在远远不够了,人们需要的是一种能够从某些普遍原则出发申明殖民地人民政治权利的理论(自然权利)。对于英帝国来说,这可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想法。

詹姆斯·威尔逊,日后的宾夕法尼亚制宪代表,写就了《论英国国会立法权的性质与范围》一文,跳出法律条文的框框架架,不再讨论英国是否有治权这个问题,直截了当地说,主权是手段,人民的福利是目的,不能为了手段而牺牲目的。

公平地说,这种激进的自然权利话语早在汤申税法出台之前就存在了。1766年,弗吉尼亚人理查德·布兰德已然写就《不列颠殖民地权利探究》一文,提出:

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面临被剥夺公民权利的危险,或者不满意他们在某一社会的地位,他们就有脱离这个社会而进入另一国家的自然权利,他们将组成新的政治社会,成为新的主权国家。但是汤申税法显然在推动这种自然权利话语的传播上狠狠地推了一把。

这表明不列颠-北美的利益之争最终完全上升到原则之争、政体之争、矛盾上移,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和解的可能越来越小。汤申税法的提出,看起来虽然平淡无奇,没有枪炮轰鸣,其意义却分外重大,成为不列颠一北美关系的转折点。在此点之前,犹有妥协的余地。至此之后,事情就在加速发展。

1767年,英国议会又决定在美洲增设三个代理海事法庭,众所周知,此种法庭一向被北美人诟病为对其独立司法制度的破坏。当时在诸殖民地还流传着一个谣言,即殖民地法官的工资即将由国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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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8年威尔克斯再次被逮捕的事件传到北美。之前威尔克斯就在各殖民地声名远播,殖民地人士引为同道,视之为诚实的寻求宪法权利的英国人对抗腐败、专制的国王与议会的范例。

他回国参选成功,弗吉尼亚、马里兰以及南卡罗来纳的自由之子社向他发来充满溢美之词的贺函。波士顿人写信给他,以维护宪政、自由,对抗专制阴谋共勉。威尔克斯被议会再三否决议员资格并被逮捕的消息击碎了许多人的梦想,权力的无耻与肆无忌惮使得许多人深信宪法正在被高层蓄意地(而不是意外地)连根铲除。

汤申税法通过之后,美洲各殖民地再度联合抵制不列颠商品。

波士顿商人在1768年年底达成了一项协议,那就是在1769年1月到1770年1月间,不向英国出口,也不从英国进口任何商品。各地的消费者也发誓不购买汤申税征税范围内的任何英国商品。有些货物,比如茶,虽然是日常生活必需,那就不从英国买,而买走私货。

在美洲方面,反抗的组织网络开始形成。早在1765年末到1766年底,从纽约开始,各殖民地开始出现了由中上阶层组织的自由之子社,互相之间开始建立通信联系。

到了撤销印花税的前夕,自由之子社中的一些极端团体已经开始制定在殖民地建立军事组织的计划。然而,在1765一1766年,自由之子社还不是一个革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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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团体事实上把协助现政权、反对过于咄咄逼人的暴民以及限制过大的暴力运动视为己任,赞成用请愿的方式来表达不满。

他们宣布忠于大不列颠和英王,并把自己看成英国人,是为纠正政府错误而奋斗的人,印花税法取消后,自由之子社的活动平静下来,组织也萎缩了,但是组织渠道却保留下来,那些领袖们也发现了他们的能量和政治能力。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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