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源县法院六盘山法庭受理了一起因义务帮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理赔案件,法庭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死者保险金11万元。

黄某生前系泾源县某林场护林员。2022年2月,泾源县某林场为黄某等人统一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11万元。2022年9月的一天,黄某在给村民腌制青贮饲料时,驾驶农用车发生事故不幸身亡,其妻苏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11万元。某保险公司认为,黄某给村民送腌制青贮饲料时发生事故导致身亡,系给他人帮工而并非外出务工发生意外,因此拒绝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在现今的乡村,亲戚及左邻右舍之间相互帮工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这种帮工究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相互之间的有偿服务行为,即相互务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法官对黄某义务为他人帮工的行为认定为有偿务工行为,并以此作出以上判决。

通讯员|于伟刚

本期监审|朱岱云

本期监制|马 哲

本期编辑|余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