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银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辉县市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当前,辉县市公安局已对河南银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辉县市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主要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采取强制措施。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活动,保障该案件处置及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5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周六日除外)
二、登记对象
河南银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辉县市分公司集资参与人。
三、登记地点
辉县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地址:辉县市共城大道西段辉县市公安局院内)
四、登记所需材料
(一)身份信息材料
1.集资参与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并携带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2.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第1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者集资参与人亲笔书写并签字、摁手印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3.集资参与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第1项涉及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提交死亡证明,证明有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人的,由各继承人协商委托其中一名继承人持各继承人签名、摁手印的委托书进行核实登记。各继承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人自行解决。
(二)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相关集资《联合投资合同》或《分期还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交款及收益凭证、银行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实际集资金额、收取返款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及时参与,已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将视为主动放弃相关追诉权利,公安机关将以登记数据为准进行司法审计。
(二)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网络等诈骗,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扰乱核实登记现场工作秩序、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请尽量避免登记前期高峰时段登记。
六、联系方式
经侦大队接警室(联系方式:0373-6782128)
陈警官(联系方式:18837335596)
郝警官(联系方式:18803733833)
辉县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平安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