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市继续实施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6类艺术类统考。11月25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各类统考的考试须知,部分科类考试对考生妆容进行了明确:参加表(导)演类面试科目的考生一律不得化妆,播音与主持类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
11月30日陆续开考
艺术类专业统考从11月30日起开始,各科类考试时间将根据报考人数等实际情况确定。
其中,音乐类统考在中央民族大学进行,考试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2日、12月7日至10日。舞蹈类统考将于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北京舞蹈学院进行。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统考于12月6日至8日在北京电影学院进行,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统考于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北京服装学院进行。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分别在中国传媒大学和考生报名所在区进行,考试时间均为11月30日至12月1日。书法类统考将于12月7日在首都师范大学进行。
各类统考考试须知均明确,考生须在准考证规定的场次开始前50分钟进入考试区域。2025年1月7日开始,考生可登录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统考成绩。
面试不得透露个人基本信息
音乐类、舞蹈类等科类考试明确,考生参加面试科目考试,禁止透露姓名、考号、学校等个人基本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考生着装不得有体现个人或培训机构(学校)信息的文字、图案。
部分科类考试对考生的妆容进行了明确。比如,参加表(导)演类面试科目的考生一律不得化妆。此外,表(导)演类(服装表演)考生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饰品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长发女生须将头发梳成马尾辫,露出脸部完整轮廓。播音与主持类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考生须保证人像轮廓、五官清晰,露出眉毛及耳朵,如佩戴框架眼镜须避免镜片反光。
通讯工具禁入考场
各科类考试均明确,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和拍照设备、录音录像设备进入考场,考试全程禁止考生录音录像。
根据考试须知,美术与设计类考试中,椅子(小凳)、吹风机、尺子、定画液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书法类考试的两个科目书法临摹和书法创作连续进行,未经允许,考生中间不得离场,考试过程中不得出场换水。
考试院对不同科类考试中可能使用到的配乐也进行了明确。比如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的形体技能展现科目,考生如需使用音乐伴奏,须自备音乐及播放设备,不可使用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才艺展示科目的伴奏音乐须使用U盘存储,U盘内不得存储伴奏音乐以外的其他文件。播音与主持类考试明确,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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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 牛伟坤
封面 | 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
编辑 | 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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