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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

小编获悉,上个月21日丰台站站前城中村改造项目发布搬迁公告,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9日启动搬迁预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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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指出:搬迁范围的丰台区刘家村126号院1、2、3、10、11号楼及刘家村200号院粮食局宿舍。在搬迁预签约期限内被搬迁人以楼为单位,预签约比例未达到95%以上的,该楼延迟奖励期并暂缓实施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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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到11月9日20时搬迁预签约日期截至,刘家村126号院1、2、3、10、11号楼预签约比例未达标暂停实施搬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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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居民朋友:

截至搬迁预签约期2024年11月9日20时,刘家村200号院粮食局宿舍已达到正式签约条件,正式启动搬迁。对于预签约比例未达标的刘家村126号院1号、2号、3号、10号、11号楼暂停实施搬迁。

刘家村200号院粮食局宿舍选择房屋安置方式(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居民在2024年11月16日前随时换签正式协议即可)的居民签约排队将于2024年11月10日16:30开始,签约排队地点将于11月10日16:00在达标楼号已签约群里告知。签约排队每户限一人凭预签约单(认预签约单不认人)排队,天气寒冷注意保暖。请排队人员自行携带饮水及小板凳,排队时间不长,中间不能换人。

特此通知。

北京丰台站前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0日

此外,咱丰台又有征地,涉及王佐镇西庄店村。

京(丰)地征〔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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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丰)地征[2024]10号

因京西生态公园北侧截洪滞洪工程(丰台段)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庄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0176公项(75.264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东起山湖路,西至生态公园(原晓幼营村处)(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庄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0176公项(7

5.264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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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和《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2035年)》,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京西生态公园北侧截洪滞洪工程(丰台段)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23〕770号)实施本项目。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项目拟征收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庄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0176公顷(75.264亩),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 <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丰政发〔2021〕10号),< pan>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丰台区I片区5.0176公项合75.264亩,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亩(¥35万元/亩),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仟陆佰叁拾肆万贰仟肆佰元整(¥2634.24万元)。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7:3,即:土地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仔佰肆拾叁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1843.968万元),安置补助费金额为人民币柒佰玖拾万贰仟柒佰贰拾元整(¥790.272万元)。人员安置补助费 <社会保障费用> 暂估为人民币壹仟捌佰捌拾壹万陆仟元整(¥1881.6万元),最终以人力社保和民政部门根据北京市相关标准核算为准。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拟安置农业人口9名。其中转非劳动力3名;超转人员5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名。转非劳动力的安置途径、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有关人员安置的其它具体事项,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12月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47号北京恒盛宏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12月15日止),北京市丰合区王佐镇西庄店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区分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B座;邮编:100000;电话 83779600)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

六、其他事项

在市、区两级审查中核减用地的不再进行公告。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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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

本号法律顾问: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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