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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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人模式中,公平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非常重要。每个合伙人应该承担与其贡献相符的风险和责任,并获得相应的利益。如果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将会破坏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基础,导致合作失败。
如果在需要核算和分配利润的时候,执行合伙人拒绝提供账簿,怎么办?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
首先,应尝试与执行合伙人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指出其有义务提供账簿以便进行利润核算和分配,并强调这种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权益的影响,争取其主动配合。
在沟通中,可以提及合伙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合伙人义务的要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执行合伙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解决问题。
如果沟通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求助,请求其介入调解。
这些部门或协会通常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能够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促使双方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以解决账簿提供和利润核算分配的问题。
当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其他合伙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法院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请吗,如何核算利润呢?
最高院在《周立新、郭久村合伙协议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当事人若要请求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利润的存在及其具体数额。如果财务资料被其他合伙人所持有,而这些合伙人拒绝提供这些资料,或者由于账簿遗失而无法核算利润,那么这些拒绝或无法提供资料的合伙人将承担因举证失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同意,合伙人可以共同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账目进行审计,以确定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和利润情况。
审计报告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帮助法院更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解决因执行合伙人拒绝提供账簿而导致的利润核算难题。
因此,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合伙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确保所有合伙人都能及时定期获取必要的财务信息,以防类似的事情发生。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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