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已经收到赔偿款了,多谢丁法官催促,我才能这么快拿到钱!”郭某一边说着,一边将一面写有“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彰显司法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兴庆法院法官丁宝平手中。
郭某某、孙某某系兴庆区某渔场养殖户。2024年3月底,宁夏某建筑公司先后进驻大型施工现场至某路段施工作业。其中经过郭某某、孙某某养殖区内鱼塘路段时,施工过程未除尘,作业灰尘直接散落鱼池,导致鱼池内的鱼死亡。郭某某、孙某某要求宁夏某建筑公司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丁宝平及时联系原、被告调解,但宁夏某建筑公司认为郭某某、孙某某鱼池的鱼死亡与其无关,施工过程中已采取降尘、降噪措施,施工规范,不同意调解。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开展“庭后五分钟”释法说理,考虑到鱼已经死亡并由郭某某、孙某某处理,承办法官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以及本案查明事实向双方说理答疑,宁夏某建筑公司表示会考虑协商还款事宜。
随后,在法官多轮调解下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最终宁夏某建筑公司同意向郭某某、孙某某各赔偿18000元。为防止“案结事未了”,还款期限届满后,法官积极催促宁夏某建筑公司积极履行协议,该公司向郭某某、孙某某支付完全部赔偿款。至此,这起殃及池鱼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兴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