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防城港市其沿国际大酒店与梁显明、广西防城港市高朋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防城港市林沿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与梁显明、广西防城港市高朋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梁显明、广西防城港市高朋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尚未执行到位标的562552.67元及利息、2430366元及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现港口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01
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梁显明,男,1964年12月7日出生,住广西兴业县石南镇环江村解放路39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0119641207365X。
被执行人:广西防城港市高朋贸易有限公司,住港口区四川路67号京澳大厦17层A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259689442X9。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
防城港市其沿国际大酒店与梁显明、广西防城港市高朋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标的:562552.67元;
防城港市林沿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与梁显明、广西防城港市高朋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标的:2430366元。
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梁显明、广西防城港市高朋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具体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股权、债权等]并实际执行到位。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
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百分之十。
悬赏金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由先举报方获得,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法官,联系电话:0770-2863227/2863009,邮编:538001,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建政路1号港口区人民法院。
图 | 执行局
文 | 执行局
编 | 童 瑶
审 | 林俊臣
签 | 黄元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