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出售要交20%遗产税,是这样的吗?
有网友表示,在路过房产中介时,看到了玻璃窗上贴着的一个挂牌信息,上面赫赫写着:继承房产,20%个税由买家承担!。
于是网友疑惑了,按照相关的规定,继承房屋不是不需要缴纳个税吗?怎么还有20%的遗产税呢?那么我100万的房子,岂不是要交20万的税?
01、准确来说,中国并没有实行遗产税
首先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目前我国还没有征收遗产税,而且关于这一点,2017年的时候,财政部就已经对遗产税的一些问题做了回复,详见下图:
那么既然没有开征房产税,为什么说父母去世以后继承的房子卖的时候却要缴纳20%的税呢?其实这个税并不是遗产税,而是属于个人所得税!
02、继承房产,为什么有20%的税收
根据现行的政策,继承所得房产再出售,需要几近“全额”缴纳20%个税。注意:这里所谈及的“继承”,包含了赠与所得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也就是说,当你继承房产时,其实是不需要缴纳什么遗产税的,只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缴纳相应的登记费,那么这套房子就归你所有。
而且你继承了这个房子以后,如果一直都是自己在租或者出租,也是没有什么税项的。但是你如果将这套继承的房子拿去出售,那么税就来了。
买卖过户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个税,其中契税、增值税都是小头,20%个税才是大头。
但,也并非一定要缴纳!
03、继承的房产出售究竟要不要交20%个税?
首先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继承的房产再出售,确实是需要缴纳20%个税的,但是这个税,并不是按照你售房总价的20%进行缴纳。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以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个简单例子,当初这个房子买来是100万,然后你继承房产以后,将房子出售的总价是350万,这中间有多少的差价就缴纳多少的所得税。250万的差价就按照这250万缴纳20%的所得税。
但是你卖掉的时候与当初买入价是一样的,根本没挣钱自然也无须缴纳所得税。
总之,继承的房产要缴纳20%的个税,是以“转让收入减去购房原价后的差额”来计算20%个税。
不过,如果你符合以下几种情况,那么即使你继承的房产再出售,也无需要缴纳20%的个税:
①符合“满五唯一”的情况,不用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房子满足了五年,并且是你唯一的住宅,那么这个房子出售就不用缴20%的个税。
注意,满五年是要看房产证登记时间的。很多老年人继承给自己的房子,甚至已经超过了几十年。
②赠与给名下无房的成年子女,免个税?
如果你继承房产以后,并不是唯一一套住宅,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也有一些行内人士给大家支了个招:
可以考虑将自己继承的房子赠与给名下无房的亲人等。赠予时,只需要缴纳3%到5%(根据城市不同,税率会不同)的契税和赠与双方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完成这个操作以后,再由受赠与方,以“满五唯一”出售,这样就可以省掉很多个税了。
但是,这种操作建议向专业的税务师或者律师咨询,要事先签好协议,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如果赠予后,人家不卖,将其占为己有,就麻烦了!
总之,大家千万不要被中介忽悠了,要缴纳“总房价的20%遗产税”。
如果你只是单纯继承父母的房子,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多少税费,因为按照现行的规定,继承房子不卖,是不会产生税费的。
但是继承房产以后,你要出售这个房,个税就跑不掉了。
当然,如果你符合免征税条件——“满五唯一”,这个个税也能免掉。
如果不符合条件,又想出售房子减免税收,就得通过税务筹划来减轻个税负担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