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仓埠人民法庭副庭长潘应军(后排右一)进行巡回审判。
金秋时节,稻谷飘香,又是一个丰收季。稻田里,不时传出蔡老伯爽朗的笑声,而在两个月前,蔡老伯还在为这片地上的粮食发愁。
2019年1月,蔡老伯与同村村民刘某签订合同,承包了刘某流转的50余亩土地,用来种植稻谷、玉米以及养殖渔业。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因蔡老伯未支付相应的土地承包费,刘某将其诉至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要求蔡老伯支付承包费、返还土地并解除承包合同。
受案后,新洲区法院仓埠人民法庭副庭长潘应军安排了一次庭前调解。然而在调解当天,蔡老伯并未到庭。为尽快化解纠纷,不耽误农时,潘应军带着法官助理前往蔡老伯所在的村湾,打算实地勘查并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在村湾的岔路口,潘应军迎面遇到了扛着锄头劳作归来的蔡老伯。看到法官,蔡老伯气愤地说:“法官,你得给我评评理,刘某给别人的租金都是75块钱一亩,到我这里就是100块钱一亩,他还把我告了,这不是欺负人吗?”“况且,我承包他家的鱼塘后,为养殖渔业添加了不少设施,又出钱又出力,我还没让他给我鱼塘的建设费用呢。”
“您先别急,案子该怎么处理肯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潘应军安抚好蔡老伯后,立刻前往该村村委会,向村干部以及附近村民确认土地承包相关情况,并对案涉土地实地进行勘验,在确认双方诉争土地方位及实际面积后,又到相关部门查阅案涉土地资料。
“案子还得尽早有个定论,不能影响农民秋收。”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为尽快开庭,潘应军决定将庭审地点安排在村委会。
“法官,我跟蔡某说过好多次,他和其他租户都是一样的租金标准,但是他不信,还认为是我联合别人骗他,我也没有办法了。”
庭审现场,尽管潘应军向双方反复释法说理,但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未能调解成功,只能先行休庭。
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作出判决并不难,但如果直接判决,双方之间的矛盾不仅不会得到解决,后续诸多问题也将接踵而来。
庭审后,潘应军想起了蔡老伯的几个子女当天也在庭审现场,也许能从他们那里得知老人的一些想法和情况。经沟通,蔡老伯的几个子女都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潘应军做父亲的思想工作。
蔡老伯子女的加入调解后,老人情绪渐渐缓和,潘应军趁热打铁,为蔡老伯讲清法律关系、摆明法律后果、分析利弊得失。
“您看,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说好了要支付土地承包费,您这一拖就是几年,于情于理都不合适,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潘应军拿出双方此前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将其中相关条款一一指给蔡老伯看。
在潘应军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劝导下,蔡老伯同意接受调解,但希望等粮食秋收、渔获冬收后再返还土地。
见双方当事人关系有转圜可能,潘应军立即联系刘某,征询其调解意见。
“我们都是一个村的,他还是我的长辈,这几年我们家的地在他的打理下没有荒废,而且他为了建设鱼塘花了不少钱,以后我们家可以直接使用,之前的土地租金我就不要了。”看到法官多次上门,刘某作出了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蔡老伯同意在粮食秋收及渔获冬收分别完成时,分批次将土地返还给刘某,不再主张鱼塘建设费用,刘某放弃主张土地承包费。
双方达成调解的第二天,秋风轻拂过金黄色的稻浪,带来一阵阵丰收的喜悦。蔡老伯终于放下了心头的重担,全身心投入到秋收的忙碌中。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董星星丨摄影:王义苏
责任编辑:杨梦娇丨见习编辑:闫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