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连捅4刀,他忍痛追凶50米后,用板砖反杀凶手。一审法院却判其有期徒刑10年,理由是故意伤害罪。男子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然而二审仍然维持原判。有网友质疑道:被捅4刀后反击都不能算防卫,什么情况才算?
46岁的郝明,是当地一名高中老师。事发当日,他与王某等一帮朋友聚餐吃饭,后王某开车送他回家。
回家途中,郭某因为琐事与郝明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并互相辱骂。在某小区门口,郭某趁郝明不备,连续捅了其4刀。
瞬间,衣衫上全都被汩汩而出的鲜血染红了。王某见状夺下菜刀扔进草丛,郭某便向北跑去。
郝明开始追赶郭某,并在大约80米的地方追到对方。郝明发现路边有一块板砖,于是毫不犹豫就捡了起来。
王某也赶了过来,并连踹两脚将郭某踢倒在地。郝明则手持砖头,朝着郭某的头部敲打。
随着“砰”的一声闷响,板砖不偏不倚地砸在了对方额头上。对方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击打懵了,向后退了几步后,便开始躲闪起来。
而郝明也不傻,如果自己此时停止行动,等对方缓过神来,自己恐怕就麻烦了。
在板砖的连续打击下,郭某最终倒地不起,头上的血也流个不停。
见到对方失去了伤害能力,郝明才放下心来。而这一泄气,郝明也倒下了。他临晕倒前,脑海里还闪现着一个问题:我这应该是正当防卫吧?
郝明虽然浑身疼痛不已,可是仍旧关心着凶手。他询问妻子道:凶手现在是什么情况?
妻子吞吞吐吐地答道:他被送去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了。他们可能要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你的责任。
郝明的表情一下子怔住了,这完全超出他的预料。郝明接受不了这样的结局,他大声说道:他才是凶手,我只是不想被他捅死而已。
说话间,警察来到了病房找郝明了解情况。郝明激动地表达着自己的观点,然而警察却表示对方已经死了,他们会认真查明案情。
凶手郭某是临时起意犯罪的,他的背景较为复杂,之前还多次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抓。
从表面上看,郝明的行为确实像是正当防卫,不过他还是被起诉到了法院。
对于一名人民教师来说,经历了这样的事,绝对非他所愿。而且生活和工作也完全被打乱了,不是警察讯问就是律师了解情况,他的情绪也到了冰点。
终于等到了一审开庭的日子,郝明带着极其复杂的心情站在了被告席上。旁观的人很多,有关心他的学生、关系要好的同事以及亲朋好友,还有许多关注此事的民众。
庭审中,公诉人坚持认为郝明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理由是最初的行为是防卫,可是在对方已经闪避时仍然对其进行打击,就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而郝明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郝明是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平时表现良好,是位守法的好公民。之所以反杀对方,实在是情况危急,自己生命安全遭受严重威胁,不得已而为之。
辩护律师还强调,在当时生死攸关的情况下,法律不能要求郝明像一个正常人那样冷静和理智。
而郝明则泪眼婆娑地为自己辩护道:我是一名丈夫,也是一名老师,我还有很多事要去做。我从没想过伤害别人,我只是想活下去。
从审判的结果来看,合议庭并没有接受郝明和辩护律师的说法,而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面对这样的结果,不仅郝明本人难以接受,就连其他人也不满地抗议:他这样做完全就是为了保护自己不被伤害,为什么判罚得如此严重?
网友们对于审判结果,也纷纷表达自己的观点。有人认为,被人连捅四刀还不能反击,那还要正当防卫做什么?这不是摆明让罪犯毫无顾忌地去危害群众吗?
郝明决定上诉,他觉得一审对于案发时的紧迫情况没有予以充分考量,且将正当防卫的适用限制太过于严苛。
然而,二审虽然有更多的人前来围观旁听,可是法院却决定择日另行宣判。众多人和郝明一样,都盼望着他能是一个清白之身。
2024年9月20日,郝明收到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书。理由大概如下:郭某跑离现场后,第一阶段冲突结束。此时郝某本可报警和就医,却选择追赶郭某,引发第二阶段冲突,其行为系出于报复伤害郭某的故意,不具有防卫性质。
各位大佬,您觉得郝明冤不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