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执破融合”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叠加优势,为促进市场出清,优化资源配置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青山区法院执转破适用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做优力量融合,为“债务困”找出路

“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在开始。”今年9月,随着法槌的敲响,一场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在青山区法院召开。

在这起执破融合案件中,某餐饮公司未支付某商业公司租金,经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该餐饮公司负责人称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不抵债,已停业多年。执行法官查明该餐饮公司名下确无财产可清偿债务,具备破产条件,“执破融合”团队审查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裁定受理该案件进入破产程序。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债权人会议主持席上就座的,除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外,还有执行法官。这背后,是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和执行法官的力量融合,是“执破融合”的机制创新。

“执破融合”是指从涉企执行案件中筛选出资不抵债又无发展前景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通过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转换,充分释放执行和破产两种程序优势,通过“以破促执”“以执助破”,促进债务集中清理,更好地实现经营主体“挽救”和涉企执行案件“出清”。

今年5月,湖北省高院在全省开展“执破融合”改革试点工作,青山区法院被纳入试点单位。为充分发挥“执破融合”机制作用,青山区法院整合执行和审判骨干力量,成立专业团队,实现“执转破”案件审查、立案及审理工作“一体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为数十家企业出清债务1700余万元。

做优程序融合,为“提效率”找途径

“刘法官,张某与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前期财产查询、评估和处置材料已经移送给您了,请查收!”

在一起执转破案件中,某企业经法院审查进入破产清算并选定破产管理人。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查询到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移交给破产管理人,节省了破产管理人查询和处置财产的时间,提高了法官审理破产案件的效率。

“畅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渠道是提高‘执破融合’案件办理效率的关键。”青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推进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深度融合,青山区法院制定工作指引,建立“双向列席”专业法官会议机制,探索构建破产事务管理中心,实现执行和破产程序信息互享、结果互认,为案件办理按下了“加速键”。

所谓信息共享,是指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通过执行系统“总对总”线上查控系统,可查看执行部门过往的查控信息,并可发现新的财产查控申请,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线上查控。

结果互认,是指涉案企业在执行阶段的保全等措施在破产阶段依然适用,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数据依然有效,大大缩短破产案件审理时间。

实现信息数据互通共享,优化程序衔接融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青山区法院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同比下降20.37%。

做优效果融合,为“清偿难”找方法

今年初,某餐饮公司因资不抵债,申请人向青山法院申请执行转破产。经深入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公司还有挽救的可能。随后,执行法院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对公司开展会诊,查明公司存在股东认缴资本未实缴到位的情况。执行法官当即与公司股东联系,讲清法律规定,分析了公司破产对公司及股东的不利影响。经慎重考虑,公司股东表示愿意还款,但称目前经营困难,暂时没钱及时还款。

经执行法官多次居中协商,最终促成债权人与公司及股东达成和解,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该餐饮公司的破产程序,公司经营主体资格得以保留。

据介绍,为解决企业债务清偿难题,青山区法院因案施策,发挥好破产审判中撤销权、解除权、股东认缴出资未到位、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等机制优势,进一步扩充债务人责任财产范围,提高债权清偿率。而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企业股东能形成有效震慑,两种程序的效果融合,最终实现“以破促执”,既实质性化解纠纷,又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执破融合’机制‘乘数效应’,探索以破促执‘新路径’,做好以执助破‘新方法’,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青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柯杰 邓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