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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动三、四轮车(不符合机动车技术安全参数的低速电动车)在外形、功能等方面不断趋向机动车,其具有价格便宜、款式新颖、良好的汽车替代性等优势特点,填补了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机动车和电动二轮车之间交通工具市场的空白,群众需求量大,自2023年初以来道路上的保有量迅速增加,老年电动车也属于此类。

这些车辆在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的同时,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严峻。出现这类问题,有生产厂家的原因、有销售商家的原因,有行政管理部门的原因,也有消费者的原因。

在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管理链条中,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在2024年已积极和市人大沟通汇报,参与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政策的调研工作,但是,公安交管部门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者,不是制定者,无权制定法律法规或政策。道路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界方方面面,涉及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更涉及广大人民群众。

电动三、四轮车,老年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强制标准、未被列入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申领机动车号牌,但是其又有车辆属性,群众也是将其当做机动车来使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在公安交警部门登记并申领机动车号牌,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驾驶证。

群众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老年电动车上路行驶就必然违法,就会被交警查处,不想被处罚就只能不上路,这种矛盾不应让群众承担,而且实际工作中也要考虑群众的购买成本和使用需求,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管控措施。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平顶山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