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新闻及评论:青春有没有售价不知道,但牢饭一定是免费的丨随谈云南昆明大牯牛山游客纵火烧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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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官方通报了此前游客夜爬大牯牛山“纵火烧山”事件调查及处罚结果:165平方米植物受损,对12名涉事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进行植被恢复。

以下是重点部分:

游客凌晨攀登大牯牛山观看日出,因夜间天气寒冷,有游客点燃草地上独立丛生未连成片的低矮灌丛生火取暖。

现场核实受损植物总面积约165平方米。经林业专家现场确认,受损植物为金花小檗、粉紫杜鹃,属一般野生植物。

已初步查明涉事游客石某某、李某等12人,其行为对大牯牛山植被造成破坏,带来森林火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涉事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进行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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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通报的信息首先可以确认的是,夜爬大牯牛山的游客烧火取暖的是一般野生植物,非野生保护级植物。

其次,对12名设施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是否就是“要求限期进行植被恢复”的内容?如果不是,那么所谓的“行政处罚”是什么;如果是,那么这个“并”字做何解?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条文: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违法人员正常的行政处罚而已,有什么不可以公开说的吗?比如警告了还是通报批评了,罚款了还是行政拘留了等等。

所以,这12位胆大妄为的游客石某某、李某等的到底接受了何种处罚?期望有媒体可以进一步深挖,也期待东川联合调查组可以进一步进行公开,以警醒并规劝此后的不法行为。

此前的11月17日,云南昆明大牯牛山有游客夜爬后“纵火烧山”。因为山高风大,夜晚天气寒冷,等待欣赏日出的游客们就地取材用野杜鹃花枝当柴火,搞起了篝火晚会取暖。

从网上流传的视频可以清楚地看到,围在火堆旁的游客不在少数。夜晚山上的风很大,火堆被吹得呼呼作响,火苗高窜火星四处乱蹦,一不小心极有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森林火灾。

现在是冬天,是最为关键的森林防火期,所有的林区景区都要杜绝一切火源,你们还搞夜半篝火,还烧高山杜鹃,懂不懂“放火烧山、牢底坐穿”是什么意思?

当地派出所回应已在调查此事,昆明市东川区也发布了关于了情况通报,表示已成立调查组“正对生火人员、过火面积及受损植被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我们蹲一个后续。

我们蹲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