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好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湾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部分路段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12月1日。
二、抓拍功能及位置
(一)启用4套区间测速设备,构建2个区间测速段,对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逆行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设置点位如下:
1、348国道1789公里500米往沙湾方向起点至348国道1794公里95米往沙湾方向终点,机动车限速大型汽车60公里/小时,小型汽车70公里/小时。
2、348国道1794公里95米往乐山方向起点至348国道1789公里500米往乐山方向终点,机动车限速大型汽车60公里/小时,小型汽车70公里/小时。
3、348国道1784公里300米往沙湾方向起点至348国道1789公里500米往沙湾方向终点,机动车限速大型汽车60公里/小时,小型汽车70公里/小时。
4、348国道1789公里500米往乐山方向起点至348国道1784公里300米往乐山方向终点,机动车限速大型汽车60公里/小时,小型汽车70公里/小时。
(二)启用2套违法调头卡口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设置点位如下:
1、 金广路红绿灯路口;
2、 大渡河二号桥桥头。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共建共治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1日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