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提高运输企业和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随州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现将我市部分“超速、超员、超载、闯红灯、终生禁驾”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超速
车号:鄂SS0***
违法时间:11月1日3时3分
地点:新316汲水湖至双寺村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车号:鄂SDZ***
违法时间:11月2日7时8分
地点:星光一路至新316双寺南向北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车号:鄂SF16***
违法时间:11月1日0时6分
地点:炎帝大道17KM+200M至炎帝大道23KM+500M南向北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交警提示
超速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切实提高交通守法和安全意识,消除各种侥幸心理。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治理超速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
超载
2024年11月06日晚,三大队在曾都区鹿鹤大道路段设卡执勤时,对一辆车牌号为鄂FGL***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因车辆运载石子涉嫌严重超载被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查实:该车限重49吨,实际车货总重104.95吨,超限率114.18%,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且该车私自加高了挂车墙板,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另查明,司机陈*于2024年10月19日驾驶该车同样因为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一大队合并处以罚款1500元。
交警提示
货运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杜绝货车超载;货车驾驶人千万不要为了眼前利益,多拉快跑,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超载运输;私家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路遇货车,一定要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注意货车盲区,保护自身安全。
闯红灯
2024年10月4号13时13分许,刘*驾驶两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沿迎宾大道由季梁大道往交通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迎宾大道与文帝大道交叉路口闯红灯直行通过时,与沿文帝大道由汉东路往文峰大道方向直行的刘**持C1驾驶证驾驶的鄂S64***号小型客车发生相撞,造成刘*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刘*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刘**负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红灯停绿灯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抢黄灯,提高警惕、减速慢行,共同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终身禁驾
2024年9月份终生禁驾名单
随州公安交警提醒
安全
是一切幸福的前提
希望广大驾驶人、运输企业
能引以为戒,从自身做起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
来源:随州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