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不讲诚信

被判刑又罚款

食品药品安全与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然而在暴利的驱使下,部分人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制售假药,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还侵犯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2023年5月,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于某经营的店铺内查出孙某向其销售的保健品系假药。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审理宣判该销售假药一案,判处供货商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锡市法院★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被告人孙某以人民币720元向锡林浩特市某保健品店店主于某(另案处理)出售“虫草鹿鞭王”“极品虎王”“伟哥黄金片”等保健产品。庭审中,被告人孙某当庭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为假药,仍然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进行销售,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最终,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近年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严格履行审判职责,加强与相关单位协作配合,认真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大力弘扬诚信理念,用法治力量不断推进诚信建设工程,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侯玉丽

一审:曹艳煜

二审:陈晓红

三审:韩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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