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介患者管理制度「附流程图」

——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 导语: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准则。杏林职苑根据《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国卫医急发〔2024〕22号)及相关规定,特编制《转介患者管理制度》,包括总则、转介原则、转介条件、转介流程、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并附转介患者流程图,可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考。

目录

一、总则

二、转介原则

三、转介条件

四、转介流程

五、监督管理

六、附则

附件:转介患者流程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医院工作人员转介患者行为,确保患者获得连续、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防止利用转介谋取私利,根据《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转介患者管理制度,指公立医疗机构为防止出现医疗安全问题或工作人员谋取私利,规范转介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包括检验检查)而建立的制度。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工作人员将我院门急诊或住院患者转介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包括检验检查)的管理。

二、转介原则

1.患者利益最大化原则:转介应以患者利益为先,确保患者获得连续、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2.就近转介原则:在满足患者医疗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距离较近的医疗机构进行转介。

3.分级诊疗原则:按照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和复杂程度,合理选择转介医疗机构。符合双向转诊条件的患者,应优先转介到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

4.知情同意原则:转介患者应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得欺瞒患者。住院患者转院及门急诊急危重症病例转院,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程序(需转至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转诊知情同意书》或《转院告知书》上应有关于接收医院为营利性医院的相关条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三、转介条件

(一)门急诊患者

1.超出本院诊疗范围的;

2.因限于技术和设备等条件,不能满足患者诊治需求的;

3.患者(非急危重症)主动要求医师推荐到医疗机构诊治的;

4.应当收住院诊治的患者(非急危重症)拒绝在本院住院的,应在门诊病历上注明住院告知情况及患者拒绝住院的情况;

注:购买所属专栏即可阅读全文。

本专栏《2024版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二十项核心制度汇编「附流程图」》,系杏林职苑基于《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及相关政策法规编制,欢迎关注、收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