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是家庭成员用于家庭内部自我服务和相互服务的劳动消耗,通常被认为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满足整个家庭的物质和精神层面的需要而从事的没有报酬的劳动。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补偿?
陈芙蓉律师解答:
可以。
夫妻在婚姻中,拥有平等的学习、生产、经营机会,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当一方在照顾子女、老人,承担家务方面担负得较多,意味着其丧失了更多的学习、工作时间。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无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采取的是法定共同财产制或约定了分别财产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相比另一方对家庭担负了更多的义务,均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陈芙蓉律师补充:
判断一方是否承担了较多义务,应结合一方在家庭义务上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以及获得的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进行衡量。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诉讼阶段提出要求补偿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如一方长期在外务工的证据材料,家庭成员以及邻里证人证言,一方自认情形等。
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需要在离婚时提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这项法律。如果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进行家务劳动补偿,法院不予受理。从实践来看,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由法院根据个案情况来确定。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一方在家务劳动方面的付出,另一方的收入情况、还有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陈芙蓉律师
执业于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从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是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十二届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做过无数疑难复杂案件,办案经验非常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