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指倒买倒卖股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炒股亏损,另一方能否要求婚内分割夫妻财产?

沈彦娟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一般情况,只有在离婚时法律才支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只有在共有基础丧失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一方炒股亏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平等支配权,严重贬损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会支持财产分割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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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彦娟律师补充:

我国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沈彦娟律师

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执业以来,办理几百起诉讼案件,擅长处理各类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刑事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