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后台接到咨询,当事人在倒车时因疏忽大意,不慎撞伤了路过的行人,导致对方重伤,想了解这种情况下的过失应当如何认定,尽管此类过失事故多发于行车驾驶,但在我们的生活中仍存在许多潜在“危险”,本期我们为大家梳理,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认定标准。
01法律法规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2行为界定
1、行为造成他人实际伤害(有因果关系)
2、伤害达到重伤的程度(于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本罪的责任形态通常为过失犯罪。从刑法角度来说,其中的过失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重伤。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重伤。
03看两个案例
其一:张某在放假期间的校园内收购废品,为图省时省力,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无专人看管现场的情况下,将装满废旧书本的蛇皮口袋从综合楼五楼扔下,砸中经过现场的李某,致李某受伤。经鉴定,李某头部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眼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鼻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本案中,张某虽已预见高空抛物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故而在主观上不具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故意和现实危害性。因此,张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其二:王某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与被害人柴某发生争吵,在明知被害人柴某扬言要跳车后,未采取立即停车等紧急有效措施,而驾车继续行驶,最终被害人跳车后造成重伤的后果。本案中,王某某应当预见到自己不停车的行为会产生的后果,但疏忽大意未预见而继续行驶,以致发生被害人跳车,造成重伤的后果,王某某应对此结果承担过失犯罪的法律责任。因此,王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04由以上案例可知
当事人一般是因为违反应当的注意义务导致过失,从而使得他人受伤,例如,如果行为人推搡他人,导致他人倒地碰撞尖锐物而失明(满足重伤),则属于应预见到后果(重伤),但因疏忽大意而产生这个结果。此外,父母因为照看孩子不当,导致幼儿爬高摔成重伤的,也属于此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如过失的程度、被害人的受伤情况、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例如,若过失行为较为轻微,对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也并非特别严重,可能会从轻处罚。倘若当事人已经通过悔罪和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以及存在自首等情形,一般也可以作为认定情节较轻的证据。
【畅森律师告诉你】
危险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无论是日常活动时,驾驶车辆还是工作时都要保持警觉,遵守法律法规,以避免因一时的疏忽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同时,自己也要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因此,生活中亦或者工作中,都应谨慎注意,避免意外的发生。万一不幸发生事故,应当及时报警并主动坦白,避免因逃逸或隐瞒等行为加重处罚。倘若有法律上的困惑,也可以及时咨询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