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通讯员 王萌 记者 毛晓华)泰州男子徐某受邀参加一女子生日聚餐,其间一桌人喝了7斤左右白酒,徐某喝酒最多,饭后众人离开留下徐某一人在饭店,等饭店老板发现时,其已失去意识,送医后不治身亡。徐某家人将当晚一起吃饭的众人和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5万余元。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作为成年人,可以预见大量饮酒后会产生的不良后果,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其余参加饭局人和饭店老板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5月,徐某受到凌某邀请,参加李女士的生日聚餐,凌某等共十余人参加了生日聚餐。酒过三巡,大家各自散场回家,独留醉酒的徐某在饭店。
当晚饭店老板从外面回店锁门时,发现徐某趴在地上失去意识,当即拨打120,但医院未能抢救成功。
经公安检验,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0.7mg/100ml。徐某死亡后,其父母认为同桌吃饭的众人及餐厅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徐某的意外死亡进行赔偿,于是将众人及饭店老板一并告上法庭。
法庭上,众多参加聚餐的人均表示,当晚没有向徐某劝酒,都是他自己敬别人酒,他也喝得最多。
法院调查认为,当晚聚餐中,一桌人喝了7斤左右白酒,徐某一人就喝了一斤多,徐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具有自控力,可以预见大量饮酒后会产生的不良后果,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凌某和李某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同食者,没有认真履行相关安全保障义务,先行自行乘车离开,将徐某一个人滞留酒店,使其处于更加危险的境地。
综上,凌某和李某存在过错,判决凌某应当承担9%的责任,赔偿原告118259元,李某承担6%的责任,赔偿原告78839.34元,同席其他十三人也有正当的提醒和劝阻的义务,因此共同承担1%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3139.89元,由上述被告均摊,各自承担938.56元。
饭店作为经营场所,也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在徐某过量饮酒被滞留酒店后,酒店里无人看护、照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饭店承担4%的侵权责任,赔偿原告52559.56元。
法官表示,虽说酒逢知己千杯少,但在饮酒过程中,我们也应当考虑到自身的身体状况和酒量,不要因逞强而造成不良后果,而作为同饮者更加不能对其他共饮人进行言语刺激等恶意劝酒行为,应当对醉酒人员负责人,尽到应尽的伴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