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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决作为保障和监督执行实施工作的重要一环,在规范执行程序的同时,也保障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公正高效的履行。

强制性、震慑力、程序化,是执行工作的显著特点,但今天这起案件,却让我们看到了其柔性和温情的一面。

讲述|胡一帆

整理丨耿繁林 侯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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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一帆

济南中院执三庭

四级高级法官

“法官,案子宣判完到现在已经六年了,整整六年啊,什么时候才是个头?”谈起这么多年的等待,年近七旬的老郭声音都止不住的发颤,“公司没了,积蓄也快没了,我还等着这笔钱养老的……”

老郭的案子,还要从2018年的一起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说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某网络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后因经营不善,某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相继办理了简易注销。济南中院依申请裁定将申请执行人某传播公司的唯一股东老郭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得知被执行人某传播公司也办理了简易注销,老郭着急了,他立即向济南中院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赵某某、石某某为案件被执行人。济南中院执行法官胡一帆接手了此案。

听完老郭的诉说,胡一帆心里也很不是滋味,他安慰道,“老郭,我们一定会依法尽快对本案进行审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也要有信心。”听完这话,老郭沉默许久,终是躬着背转身离开。

胡一帆立即对本案进行审查。通过查阅案卷、调查核实,胡一帆发现赵某某、石某某二人年事已高偿付能力存疑,且追加二人为被执行人在程序上要花费更久的时间,“作出裁决不难,但这并不是能让案结事了的最好方法”,胡一帆决定调解试试。

幸运的是,第三人赵某某、石某某的侄子也在这时联系了法院,“老人年纪都大了,作为小辈,我们不愿看着老人再次陷入不安的情绪中,我们可以帮助调解。”胡一帆立刻向老郭转达了第三人的意愿。

但第一次调解,并不顺利。

因时间太久,老郭对第三人的信任度很低,且双方提出的金额差距过大,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如何才能增加当事人的互信,让调解顺利进行?胡一帆为此召开了执行听证会。

“我们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当见证人,咱们就在法庭进行调解,全程录音录像,这样你们双方就不用担心对方不遵守承诺了。”

打消了老郭的疑虑,胡一帆同助理立即进行第二次调解工作。

“我最多只能接受到10万元,一次性付清的话,8万也行”,老郭态度坚决。

“分期6万,这是我们能支付的极限了!”第三人无奈地说道。

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胡一帆见此情形,及时决定开展背对背调解。

从权利实现的时间到被执行人偿还能力,再到时间推迟产生的违约金、利息等等,胡一帆同其助理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就双方当事人关心和切身相关的法律问题一一进行解释、分析。言辞恳切、娓娓道来。

“我们愿意再凑凑钱,一次性拿出7万元,这是我们能凑出的极限了。”第三人一方率先松了口。

“法官,您费心了,非常感谢,我也明白他们凑这个钱不容易,这样吧,如果能及时给我,我愿意接受这个金额。”老郭说道。

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签订了和解协议,第三人当庭向老郭支付7万元。至此,这件历时六年的案子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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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执行法官胡一帆及其法官助理耿繁林在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作为执行裁决法官,在日常审理案件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如我在诉 ’的办案理念,不仅要有相对强制性和程序化的‘硬性’执行手段,更要主动延伸执行裁决功能,通过调解等方式实质性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胡一帆说。

来源丨执行三庭

编辑丨侯乐鑫

审核丨许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