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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驾驶人

喝酒尽兴后

全然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抱着侥幸心理动起方向盘

同时心里也许还在想

“醉不了、绕小路、查不到”

“喝得不多、开的不远、没事的”

“我能那么倒霉刚好被查到?”

这不就查到了吗?!

案例一

11月3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驹公巡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道路开展巡逻防控。14时12分许,民警在普子乡场镇对一辆渝D09***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某有酒驾嫌疑。于是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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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杨某某陈述:当天中午,他在家里吃饭时喝了些啤酒,休息了两个多小时后,突然想起要去拿快递。杨某某也知道不能酒后驾驶,但想着自己喝得不多,又过了两个多小时,应该不会被查出酒驾了,况且偏远乡镇也不一定有交巡警检查,便“大胆”地骑着摩托车出门了,没想到半路遇到检查竟测出如此高的酒精含量。

案例二

11月5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白羊公巡大队组织警力在S102省道447公里500米处开展路检路查。13时41分许,一辆从太安往白羊方向行驶的渝D6L***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巡警拦下,民警在对车辆进行登记的过程中发现驾驶人何某某有酒驾嫌疑,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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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骑车有多危险你清楚不,实在太不把安全当回事了!”面对民警义正词严地批评,何某某陈述道:他中午在家里喝了些酒,想着也不一定遇到交巡警检查,就抱着侥幸心理骑车去白羊给车加油,哪想到出门就被交巡警“逮”个正着。想着即将要面临的处罚,何某某直呼:真后悔!实在划不着!

案例中的杨某某、何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交巡警依法对二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安全意识薄弱

心存侥幸

对危险缺乏敬畏

总觉得悲剧离自己很遥远

这种种原因让很多人

不断跨越酒驾醉驾的红线

酒精使人麻痹是真理
害人害己却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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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警提醒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事故的概率越大。

交巡警将持续把酒驾醉驾查缉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保持“严管、严纠、重罚”的高压整治态势,同时把酒驾醉驾整治常态化行动向纵深推进,做到酒驾查缉“无盲区、无死角”,尤其农村地区同样是整治的重点区域。请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建和谐、文明、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万州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