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穆勒曾说,人们之所以做出恶行,并非因为他们的欲望强烈,而是因为他们的良心薄弱。
在很多时候,良心是个稀缺品,人类的行为一旦脱离良心,即和野兽无异。
因为稀缺,所以珍贵,遗憾的是这些年我似乎很少能见到哪个人心口矗立着闪闪的良心,相反的,更多的是良心被剥离后的不堪,以及似良非良,在黑白之间纠结丑态百出后的怪相。
一条实名举报视频在网上火了,举报人名叫张某某,是中铁三局分包单位项目人员。早前中铁二十局在他们工地大肆挖沙,填埋建筑垃圾,严重影响他们的施工进度。
11月13日当天,对方更是嚣张到在他们工地倒土堵门、挖掘机挖路,于是他们开着自己的私家车拦截对方施工队。谁知对方非但没有收敛,反而直接倒土埋车。
施工队之间的纠纷我们不好说什么,毕竟工程这种事,牵扯到的东西太多,旁观者一两句话无法说清谁对谁错。令人意外的是,他们报警后接下来发生的一切。
举报人说,报警后有人来到现场,并没有调解纠纷,也没有处理对方,反而将自己这边的工人脖子给掐住,并对他们进行辱骂。没有处理开挖掘机挖路的人,反而将自己这边的人给关进了留置室6个小时。
到这里,我已经不知道该作何评价了,因为这一切已经完全超出了正常认知。在常规认知中,事情不是这样处理的,案子也不应该是这样办的。无论是从正常情理来说,还是法理而言,这都是失职失责,乃至混淆黑白。
更细思极恐的是,在被关起来后,举报人一行身上的手机和皮带也被收走了。没收手机皮带,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举动,其实很令人后怕,因为在多数时候,这些是运用在嫌疑人身上的,而不是这般去对待报警人。
举报人还说,当晚有人过来和他们说,如果双方的事情协调不好,那当晚他们就要在里面过夜。
语言,是世界上最有力的东西,有些话看着像劝导,实际上是劝诫,有些话似乎是利诱,实际上是威逼。
毛姆曾说,“被人拿捏,是因为你透露了太多信息,让人知道你渴望什么,他就会利用你的软肋,让你恐惧。”无数事实都在证明,毛姆说对了,但只说对了一半。
自己经过正规手续和程序的工地被人捣乱了,甚至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工地和人身安全,寻求庇护和公正是无可厚非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结果到头来一切都反了。这种反,是本末倒置的颠倒,是受害者变成加害者的颠倒。
尤其是举报人口中的那句“如果协调不好,我们几个就要在这里过夜”,真的让人忍不住后怕。
这句话,往好了想是让他们和解,往坏了想是逼着他们妥协,往更深层次想,如果他们接受了和解,然后拿到了赔偿,后面会不会就“一不小心”变成了敲诈勒索?这个真的说不好。
在动笔写这篇文章前,我在网上搜索“徇私枉法”的含义,百科给出的释义为“谋取私利,做出违法的事情。”
也就是说,徇私枉法的成立,往往和私利有着莫大的关系。在这起事件中,按照举报人的描述,我们确实看到了枉法,但具体有没有私利,确实不好说。不过11月18日,当地发出了通报,称督察部门已经牵头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将及时公开。
我并不想抠字眼,但及时,真的希望是及时吧。
法治发展到今天,如果这个举报属实,如果媒体的消息属实,那真的是难以置信,这个事情表面上看起来是野蛮粗暴执法,但实际上又怎能是一个野蛮就能解释得了的。
看着新闻中的那些关键词组合在一起时,显得既荒诞又讽刺。
当通报发出后,很多人都在呼吁要追究办案人责任时,我却在想,这仅仅是追究办案人责任就能解决的吗?如果没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和由头,我不相信办案人会如此执法,他们难道不知道这么做的风险吗?很显然,在这背后潜藏着一些真正需要被公之于众的真相。
这个真相,绝不是“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就能掩饰的,更不是一句“举一反三”就能忽略的。
我们反对故意抹黑、造谣和恶意中伤,但问题是,举报人拿出了身份证,站在镜头前实名公开举报,晒出了视频证据。换句话说,举报人愿意接受公众监督,同理,被举报人和最后的结果理应,也必须接受公众监督。
文章的最后,想起一个段子。
小时候,妈妈说隔夜水不能喝,我问她“早上6点烧的水,下午3点能喝吗?”妈妈说能喝。
我又问:“晚上9点烧的水,早上6点能喝吗?”妈妈说不能喝。
我说:“间隔的时间一样,储存环境一样,甚至晚上温度低更利于保存,为什么后者不能喝?”
妈妈想了想,把我打了一顿。
总结起来就是,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哪怕明知道对方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