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王馨仝 吴天宇
一对年轻男女入住酒店,殊不知竟踏入了隐藏在房间内针孔摄像头的“监控领地”。那摄像头就像一只隐藏在暗处的“眼睛”,通过与手机APP相连,将两人私密的交谈、嬉笑,甚至更为私密的行为,毫无保留地实时直播出去,同时还录了下来。而在画面之外,一双双觊觎隐私的眼睛正紧紧盯着。
这一事件,犹如一把钥匙,打开了酒店和民宿中偷拍设备黑色产业链的“大门”。安装者在社交平台上大张旗鼓地招募安装工,随后把偷拍设备偷偷摸摸地安置在客房内,再以“直播台”的名义进行售卖。
今年以来,多地爆出酒店、民宿偷拍事件,尤其是9月底某视频博主曝光民宿暗藏偷拍摄像头后,引发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讨论之余,更多人发问“为何偷拍屡禁不止”。经调查发现,摄像头偷拍已形成“生产、销售、安装、盗摄、交易”的黑色产业链,各个环节乱象频发,一些人更以此牟取非法利益。类似事件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也对社会治安和法律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这些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摄像头,究竟是小概率事件,还是行业普遍痼疾?酒店是否无辜以及是否尽到相关义务?酒店集团又该如何通过科学运营和严格监管,来杜绝此类事件……这些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住宿行业安全及监管问题的关注。随着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不断加深,如何从法律角度规范这一行为,如何更好地监管并保障个人隐私安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一、安装偷拍摄像头涉及的法律责任解析
酒店、民宿中隐藏偷拍摄像头的偷拍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巨大,涉及多种违法行为。在法律层面,参与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和传播偷拍内容的各方均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根据偷拍者具体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涉及民事、行政或刑事等不同层面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被偷拍者多方面民事权益受侵犯
偷拍行为在民事领域主要侵犯了住店人员的多种重要权利。
1.隐私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隐私权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当个人私自在酒店或民宿内安装摄像头,未经顾客同意且未进行明确告知,明显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民法典》第1032条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各种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肖像权方面。《民法典》对肖像权的规定有了变化,不再把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犯肖像权的必要条件。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之外,如果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是不可以使用或者公开他人肖像的,而偷拍往往就涉及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问题。
3.名誉权方面。如果偷拍者将偷拍的内容泄露、四处传播或者公开,又或者给相关内容捏造不恰当的标题、评论等,导致被偷拍者的社会声誉遭到无端侵害,则可能触犯《民法典》中关于“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规定。
4.个人信息方面。偷拍得到的图片、视频里常常会包含个人信息,像面部特征、身体特征、个人行为等等。这不仅违背了《民法典》人格权编里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也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
基于上述侵权情形,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因偷拍等隐私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名誉损失等。
(二)行政责任:不够刑事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偷拍行为不仅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甚至有可能被有心之人作为传播牟利的手段。如果偷拍行为及后续的传播行为严重侵害个人权益,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偷拍者也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于宾馆内部安装偷拍摄像头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恶意传播、售卖偷拍视频牟利的有心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4条也规定了责任承担条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获取或售卖个人信息,这直接规范了偷拍行为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违法交易。
诸多类似规定为打击涉偷拍的黑色产业链构建起了明确的行政监管框架。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中,法院认定因被告人在按摩会所使用微型摄像头对他人进行偷拍,后截取视频中第三人身体裸露图片发送给他人,被给予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此类判例表明,司法机关在涉及偷拍的案件中,通常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现行有效进行相应的处罚,为治理类似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对于偷拍行为,若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对于安装偷拍摄像头者,可能由于非法侵害他人隐私,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如果偷拍涉及被偷拍者的私密活动,甚至还存在传播、牟利等恶劣行为,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新闻揭示的内容显示,行为人除了出售直播权限,那些被酒店摄像头捕捉并上传云端存储的偷拍视频也会被卖家保存下来,通过剪辑、整合,作为付费内容放在VIP群里售卖,进行二次牟利,严重侵害个人隐私与社会秩序。对此类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甚至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例如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法院的判决中,被告人在多地宾馆房间内私自安装摄像头,用于拍摄客人性爱淫秽视频,并通过网络多次转卖上述视频牟利,法院认定行为人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一年不等,明确了犯罪人的具体刑事责任。可见如果偷拍行为情节严重,则会被司法机关当作犯罪进行处罚。
二、酒店或网络平台是否需要被追责吗?
在酒店、民宿中的偷拍案件中,安装偷拍设备的人往往是直接责任人,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但作为管理方的酒店、作为偷拍视频传播方的网络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一)酒店、民宿方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
对于酒店、民宿方而言,不能以不知情来推卸责任,其作为经营者,对顾客的安全和隐私负有管理责任。如果其未尽到管理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偷拍设备的安装,这类责任往往涉及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此外,在极端情况下,正如消费者担心的一样,如果民宿老板、酒店成为偷拍产业链的一环,与偷拍者共谋,并为其提供作案场所和便利条件,则其知情且参与的行为就涉嫌与偷拍者构成共同犯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了酒店作为安全义务保障人的责任。酒店、民宿、宾馆等场所的经营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或补充责任。这意味着酒店在设施的管理上有着更高的管理要求,如果酒店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偷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则需要对受害者的隐私侵害承担责任。例如在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公司隐私权纠纷案中,被告酒店对其监控设施拍摄的影像资料未尽到管理职责,致该影像资料流失外传被他人利用,对原告的隐私权构成侵害,法院认定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可见经营场所如果未能有效保护客人的隐私,导致隐私信息泄露,经营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酒店在隐私保护义务上不应置身事外,而应积极维护客户的信息安全,为客户构建起保护隐私的“安全墙”。
(二)网络平台不可作壁上观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其作为信息发布的审核主体也具有相应义务。部分偷拍摄像头不仅偷拍他人隐私,甚至“借”合规APP进行直播,乃至在互联网平台上大肆传播牟利。如果网站、自媒体平台对于偷拍图片、视频的传播、流转等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或对偷拍内容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更有甚者主动成为传播、分享的“黑手”,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上,《民法典》第1197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平台未能采取措施制止用户对他人隐私的侵害,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如果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放任偷拍视频的传播流传,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要与传播偷拍视频的网络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6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摄像头偷窥等黑产集中治理的公告》,其中第一条就强调,社交软件、网站、论坛等互联网平台要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的主体责任,全面清理平台上发布偷拍设备改装,偷窥偷拍视频交易等摄像头偷窥黑产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如果不落实相应的主体责任,则应依法依规严厉进行处罚。
因此,网络平台在隐私保护上更应该主动行动,对直播以及平台违法视频及时审查下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将偷拍视频的传播扼杀在摇篮内。
三、当前的监管措施:多方举措齐力应对
尽管法律对偷拍、偷装摄像头等违法行为有严格且明确的禁止规定,然而由于利润的驱动和监管的难度,偷拍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当下,酒店和民宿内的偷拍摄像头行为已成为一条隐秘的黑产链条,其中涵盖了偷拍设备的生产制造环节、面向市场的销售环节,以及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盗摄内容的传播交易环节,甚至还滋生出了专门针对此类违法所得进行利益瓜分的利益群体,他们在各个环节相互勾结,形成了一种极为恶劣的违法生态。
面对如此复杂的产业链,仅靠个别法律惩治和事后处罚可能难以从源头上进行遏制,需多方协同从技术、法律和管理手段进行综合打击,以提高违法成本,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事实上,偷装摄像头现象的肆意泛滥,也在客观上倒逼着相关管理制度不得不进行改进与完善。为守护消费者隐私安全,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及社会各界都积极行动,采取诸多有效措施加强对酒店和民宿行业的监管。
(一)政府加大住宿业监管检查力度
一方面,公安执法部门已加大对住宿行业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对设施的隐蔽性检查,如是否有未标明的监控设备。例如,2024年10月,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对外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警方成功对三名在民宿内安装偷拍设备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在强化行业监管工作。今年年初,广东省司法厅发布了《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旅馆应当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客房内未被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明确了住宿行业在隐私保护方面的管理要求与责任义务,从而有效应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消费者隐私侵权风险。
(二)行业协会引领自律监督
在行业自律方面,众多酒店和民宿行业协会纷纷发挥积极的引领与监督作用。它们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行业规范与自律准则,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自身经营场所的管理与监督。例如,行业协会会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相互交流经验,分享防范偷拍的有效措施。同时,对于违反行业规范的会员单位,协会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如警告、罚款、暂停会员资格甚至取消会员资格等,以此来维护整个行业的良好形象与声誉。
(三)消费者隐私意识日益增强
随着社会媒体对酒店和民宿偷拍事件的广泛报道,社会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呈现出持续快速上升的趋势。如今,很多消费者在选择住宿服务时,已经将隐私保护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他们会主动选择那些具有良好隐私保障口碑和完善隐私保护措施的住宿场所,例如优先选择知名品牌连锁酒店、查看酒店在隐私保护方面的评价与认证等。这种消费选择倾向的转变,在无形之中给住宿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压力,促使那些注重消费者隐私保护的酒店和民宿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与商业机会,有力地推动了住宿行业的自我净化与良性发展。
(四)技术手段助力防偷拍
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多种专门用于检测酒店和民宿内偷拍设备的专业工具与技术方案。例如,一些专业的检测仪器能够通过发射特定频率的信号,精准探测出隐藏在房间内的各类无线偷拍设备,并准确显示其位置信息。同时,部分酒店和民宿也开始引入先进的电子设备监测系统,对酒店内部的各个区域,尤其是隐蔽角落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实时监测,一旦发现有异常的电子设备信号或者可疑的设备连接情况,系统会立即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从而在源头上有效防止偷拍设备的出现与使用。
四、让偷拍者无处可逃——个人隐私安全问题的社会共同治理
随着现代社会对隐私保护意识的提高,酒店和民宿等住宿环境中的隐私问题越来越引起公众关注。偷拍设备的隐秘安装不仅侵害了个人隐私,也让人们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受到挑战。为了应对这一问题,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从个人、行业到政府,形成一套完善的隐私保护机制。
(一)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的“自我防御战”
作为消费者,在住宿选择时务必提高警惕,这是守护自身隐私的关键第一步。入住酒店前,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了解酒店的隐私保护情况,确保自己入住的环境是安全的。例如,在预订时仔细查阅其他住客的评价,重点关注是否有涉及隐私侵犯的反馈。对于隐私保护的具体措施,不妨在预定时直接向酒店客服或前台咨询,了解他们在隐私保护方面的政策,确保所有监控设施都经过明示且合法。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应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这意味着我们有权要求酒店提供关于住宿环境的信息,特别是监控设施的位置和类型。如果发现酒店存在未经过允许的监视行为或者发现偷拍摄像头,顾客应立刻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权。
(二)酒店责任担当:打造隐私“安全港”
面对日益严峻的隐私问题,酒店行业应积极作为,主动采取更为严格且精细的管理举措。当下,不少酒店,无论档次高低,在日常客房清理流程中,均未将排查偷拍设备列为必要环节。一些酒店虽然将排查工作纳入流程,但实际操作中却因为人手不足、成本过高、技术有限等未能落到实处。事实上,酒店服务的要求是随社会发展进步不断变化的,酒店应清醒地认识到,排查偷拍设备是应对新场景新变化的新措施,虽作为服务增项,但也在酒店服务范围之内。
对此,酒店应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定期对客房进行隐蔽检查,尤其是对那些容易被忽视的区域,如天花板灯具、空调管道等。其次,应加强员工的专业培训,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遵守隐私保护的基本规范。再次,传统人工检查难免存在疏漏,酒店可引入科技手段,实施智能化管理。例如,利用动态WiFi网络密码管理和实时监控客房电力系统等技术手段,确保隐蔽的偷拍设备不被安装。最后,协会和管理机构应与时俱进,出台专门针对偷拍行为的规定和检查标准,推动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方向发展。
正如人民日报所言:偷拍排查看似酒店的服务增量,但却是酒店兑现服务承诺的要求。作为服务行业,无论是酒店和相关监管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为顾客提供舒适安全的环境体验。
(三)网络平台责任:筑牢信息“防火墙”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平台在隐私保护链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网络平台应严格审核相关信息发布,一旦存在涉嫌隐私泄露隐患的偷拍视频,应及时下架并上报,防止不良信息传播扩散。如果偷拍者“借用”合规APP进行直播,更应当及时进行封号、举报、上报等处理。同时,加强对平台内住宿商家的资质审查与日常监督,一旦发现存在偷拍风险或隐私侵犯行为的商家,应及时采取下架、封禁等措施,从信息传播源头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四)政府监管之责:撑起法治“保护伞”
政府在隐私保护方面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偷拍、偷摄及传播偷拍视频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绝不姑息纵容。公安部门需持续强化对住宿行业的检查频次与深度,聚焦隐蔽设施与监控设备的排查工作。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采用高科技检测设备对酒店和民宿的隐蔽角落进行精准检查,确保无偷拍设备在顾客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安装使用。执法与司法机关对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应迅速及时地作出惩处决定,形成强大威慑力。
同时,政府应推动相关法规的出台和修订,确保隐私保护法律更加严格,并且具备操作性。例如,要求所有住宿行业必须进行设施透明化管理,确保消费者在入住时明确知道房间内的监控设施情况。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并提升行业的自律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隐私保护环境。在加强法律监管的同时,还应当通过宣传和教育,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隐私保护意识,特别是加强对酒店、民宿行业从业者的法律培训,使他们明确其在顾客隐私保护中的责任。
五、呼吁:隐私保护需全社会“齐发力”
隐私保护不仅仅是法律和行业的责任,每个人都应参与到隐私安全的社会治理中。社会各界也要加强联合治理,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安全网络。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监督责任,及时举报涉嫌侵犯隐私的行为;作为从业者,酒店和民宿行业应严格执行隐私保护措施,落实对员工和顾客的责任;作为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应不断加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整合技术手段与人力资源,严厉打击非法偷拍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各方的共同利益,共同编织一张严密且坚实的隐私安全防护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