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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危害大,切勿购买、驾驶、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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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全区实际,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非国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非国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也称“老头乐”)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和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以电力装置驱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三、四轮电动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区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属性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以及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二是车辆要获得CCC认证;三是车辆要有出厂合格证;四是车辆要有一致性证书。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方可上路行驶。

四、无牌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只允许在厂区、旅游景区等封闭区域内使用。

五、驾驶国标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代号“D”类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国标电动四轮车驾驶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代号“C”类型及以上驾驶证,系安全带并按行驶证核载人数和核定载质量通行。

六、对无证驾驶、无牌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或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一经查获,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七、任何无牌车辆都不能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严重事故,车主将自行承担巨额赔偿。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区生产、销售未纳入国家产品目录的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等行为;购买三、四轮电动车,应购买能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商家包办上牌;如遇商家以“无需驾驶证、无需挂牌就可上路行驶”欺骗诱导您购买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可拨打“12315”电话举报。

九、对现有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限期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废处理或到销售企业置换为合格车辆并完成注册登记;对符合登记注册标准的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挂牌。

十、邮政快递、外卖配送、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单位的电动车,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并完成注册登记。

十一、对路面查处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执行期间,国家对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赣县区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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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

驾驶人的一封信

全区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

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伤亡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在日常的出行中,不时有标注“接送自家小孩、老年人代步”等字样的“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部分驾驶人随意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上乱窜乱行,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为了保证您交通出行时生命财产安全,赣县交警温馨提示:

1、“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驱动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但是,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也 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牌证,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车辆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并处拘留

2、“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差、防护性能低,车型设计不合理、工艺简单、材质低劣,质量没有保障,上路容易发生危险,由此引发了较多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因“老年代步车”不能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经济赔偿,驾驶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害人害己。

3、“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交通法规掌握不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穿插、逆行、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在埋下安全隐患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驾乘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更不能用于接送学生及儿童!同时,坚决抵制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随意掉头转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20日

赣县交警温馨提示

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危害大

安全性能无保障

上路行驶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希望广大群众

为了自身安全

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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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蓝蓝

校对:黄 俊

审核:何世红

审定:黄 健

来源:秩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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