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舞阳交警联合县交通部门坚持全时段、全区域整治,严查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2024年11月19日15时7分许,323省道舞阳县辛安镇路段,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开展检查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在面对例行检查时眼神躲躲闪闪,且民警通过观察发现车辆轮胎明显下沉,疑似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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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民警将载重货车引导至附近的超限 检测站进行称 重检 测 。

经过磅称重,豫DZ28**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核定载质量49吨,司磅实际总重91.48吨,超限率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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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20时许 , 执勤民警 在开展夜查酒醉驾行动,巡逻至323省道舞阳县辛安镇路段时,发现远处对向车道内一辆大货车在远远看见警车后突然减速,并试图拐弯逃避检查。 随即,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对驾驶员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确定驾驶员未酒驾后, 将载重货车引导至附近的超限 检测站进行称 重检 测 。

经过磅称重,豫LJ91**号牌 重型半挂牵引车 核定载质量49吨,司磅实际总重79.00吨,超限率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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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 豫DZ28**号牌 重型半挂牵引车 驾驶员刘某某、 豫LJ91 **号牌 重型半挂牵引车 驾驶员郭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目前,两辆违法货车已被移交给交通部门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