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抢出来的
不是时间,而是危险!
部分驾驶员对超速的
危险认识不足
在高速公路上加速“狂飙”
11月20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在合浦收费站开展统一行动时,系统预警一辆车牌号为桂B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G7212柳北高速测速路段车速为193km/h,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六十以上。随后,执勤民警在合浦收费站将该车拦下。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称着急到北海医院看望生病的亲戚,而且在导航系统上没有显示该路段有监控测速,便心存侥幸心理超速行驶,希望能尽快开车到北海。
最终,民警对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驾驶证记12分,并处以1400元罚款,同时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民警还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与教育。
广西高速交警提醒您
在高速公路上,高速不等于超速,如果大家不重视车速限制超速行驶将可能发生以下几种危险情况:
一、当前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时,同车道后车如超速行驶,驾驶员反应不过来,极易发生追尾事故;
二、车速过快,转弯时离心力会增加,若驾驶人遇到情况后因反应不及而做出急打方向盘的错误决定,车辆会更容易发生侧滑,严重时会导致翻车;
三、在高速上因超速而发生事故,速度过快,冲击力比一般的事故大,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
不管有多赶时间,
都没有你和他人的生命重要!
不管有没有监控测试,
都不能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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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九大队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