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抢夺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杜泽坤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且故意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杜泽坤律师补充: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实施了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趁本人不备,夺取财物或者当着被害人的面,在被害人不敢或者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公然地非法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如果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夺取他人的财物,就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应当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的“携带凶器”,是指在抢夺时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凶器的行为。携带凶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携带凶器往往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或者精神强制,不敢进行反抗,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胁迫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杜泽坤律师
执业于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将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以高标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