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我们反映云南弥勒市某局招聘教师涉嫌乙肝歧视相关问题,现在有了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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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9月12日,弥勒某局首次给我们回复,承认招聘教师体检查了乙肝,理由上根据公务员体检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进行。事实上,国家有关部门在2010年就禁止入职体检查乙肝,包括公务员体检。我们认为弥勒某局对于“肝炎”理解有所偏差,引用这些依据大部分都是过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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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肝炎解释”:http://www.scs.gov.cn/ksly/lnksly/201409/t20140902_1755.html

10月22日,我们继续向上一级相关监管部门反映,也就是弥勒市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有关部门对弥勒市某局涉嫌行政不作为相关问题进行复议审查并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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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弥勒某行政复议办公室书面回复我们,对于我们反映弥勒某局教师招聘涉嫌违规查乙肝的问题处理结果不服复议审查不受理,理由是我们反映的问题属信访事宜,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另外,认为问题反映人并非参与乙肝项目检测的教师,和被投诉人(弥勒某局)没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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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简单一点概括:你反映的问题不在我们的监管范围,你和某局被申请人(弥勒某局)没有任何关系,建议你去起诉。

对于第一条理由,不知道网友是否有疑问?我们想到的是,弥勒某局属于正规的政府行政部门,对外公开招聘教师并要求教师检测乙肝项目,是否属于行政行为?政府行政部门要接受民众监督,民众向其反映问题,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在有力的证据面前,行政部门却未能有效解决民众的问题,是不是属于行政不作为?

我们在提交行政复议审查资料时同时附上组织资质证明复印件,我们是属于在政府部门正式注册的肝炎群体公益组织,具备开展肝炎类相关活动资质,问题反映人是公益组织的员工,虽非是当事人,但依然能代表乙肝人群向政府监管部门反映问题,但弥勒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为何避而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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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作为民间公益组织,一直协助各地政府监管部门温和理性解决乙肝偏见与歧视的问题,从2015年成立至今9年,推动全国数以百起政策纠正。对于弥勒某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待问题的处理态度,我们认为是消极的,部门之间也存在推诿包庇之嫌。

接着下来,我们将考虑起诉弥勒某局及其相关监管部门,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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