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数十亿元的新能源资产正在被甩卖?近日,多家央企旗下新能源资产被挂牌转让,包括光伏电站、风电站等。
11月15日,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显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风电”)拟出售中广核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45%的股权,转让底价为18.81亿元,以及中广核汕尾新能源有限公司45%的股权,转让底价为18.45亿元。此外,北京中和零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零碳”)也于近日挂牌转让10个光伏、储能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转让方背后均有央企身影。
对于部分央企为何选择出售新能源资产,TrendForce集邦咨询分析师张濡镜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随着新能源装机持续增长,电网消纳压力增大。虽然新能源项目投资成本有所下降,但非技术成本却在上升,导致新能源项目无法实现承诺的收益率。”
有央企密集出售新能源资产
天眼查显示,中广核风电第一大股东正是中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除上述两大项目外,11月13日,中广核风电也欲出售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底价为4.95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广核风电原本持有该三家子公司100%股权。这意味着,即使出售部分股权,中广核风电仍然控股这三家子公司。
财务方面,中广核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8811.32万元;2024年初至10月31日,实现净利润1.19亿元。中广核汕尾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2.29亿元;2024年初至10月31日,实现净利润7925.55万元。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1.26亿元;2024年初至10月31日,实现净利润9494.14万元。
另一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旗下公司则在甩卖亏损资产。11月12日,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风电”)拟出售木垒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底价为9.29亿元。
2024年初至10月31日,木垒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4.87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东方电气风电在转让公告中强调,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另据天眼查,中和零碳由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持股。
中和零碳拟出售的项目包括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金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文山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鲁家箐老半山光伏项目、长兴云伊储能项目、海宁云伊储能项目、富民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易门底尼张半山光伏项目、嵩明县样板房项目,以及禄丰市勤丰镇、土官镇、彩云镇分布式光伏项目。
可以看出,中和零碳拟出售的项目大多为分布式光伏项目。
为何密集出售新能源资产?
对于为何有央企密集出售旗下新能源资产,张濡镜补充表示:“随着新能源行业发展逐步成熟,政策补贴逐步退坡,对于依赖补贴的项目造成挑战。此外,随着全国电力市场逐步建立,新能源将作为商品参加到市场中自由交易,电价波动更加频繁。”
2024年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并适应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信达证券认为,新版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细化项目分类。其中,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限制扩容至50MW,但其电量只能选择“全量自发自用”模式。运营管理方面,提升调控能力,逐步入市交易,开始分摊费用。此外,新版管理办法还要求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或将以当月月度交易价格或当日现货交易价格结算上网电量。
SEMI中国光伏标准委员会联合秘书长吕锦标则认为:“阶段性、小规模范围调整,构不成趋势变化,主要还是(因为)以央企为主导的各企业完成‘十二五’能源发展目标进展不一。”
值得一提的是,也有央企正在买入新能源资产。11月12日晚间,九洲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泰来风电100%股权转让给中核汇能(黑龙江)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4.48亿元。
中核汇能(黑龙江)能源有限公司由中核汇能有限公司100%持股,而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正是中国核电控股子公司。中国核电在收购公告中表示,此举是为落实公司清洁能源的发展战略,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