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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藤县人民法院金鸡人民法庭到岭景镇某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妥善化解了一起林业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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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藤县某公司与张某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67.29亩连片林地流转给该公司承包经营30年,用于种植林木等。合同签订后,公司向张某支付了5年林地承包金,并向林业部门申办采伐证,开始伐木炼山工作。

然而,张某的儿子认为,其父亲未经其同意便出租山林,合同无效;山林全部出租会对其住宅、生活、出行都产生极大的不便;而且,该公司并未支付地上林木的款项。随后,他多次阻挠施工,迫使停工。该纠纷先后经村委会、综治中心等部门调处均未果,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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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解决纠纷,引导群众树立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承办法官决定在村中榕树下巡回开庭审理该案。在调解阶段,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友好协商。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林地承包合同》,公司留给张某屋前屋后一定的林地由张某自行经营,放弃对张某主张经济损失,并在炼山前向张某支付地上林木款38000元。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双方甚是满意,纷纷向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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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藤县法院

文字:周其昌

编辑:黄冬琪

校对:韦钊丽

审核:李晖萍 桂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