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捕捞主要针对的是民营企业,很多人尚未感受到其中的切肤之痛。其实就个人捕捞而言,社会可不傻。有个案子因极具代表性,如今受到众多人关注。绍兴有个人,在闲鱼上卖了块名表,售价 40 万。钱刚到手,卡很快就被冻结了,紧接着所有账户都被冻结。这事儿发生有段时间了,我印象中几个月前就在群里讨论过。
他的账户被谁冻结的呢?
是湖北的警方,还是跨省的。
湖北警方跟这家人说,买你手表的那个人,用的钱是涉诈的。这人当然不服气,说:“这跟我有啥关系?”那你就错了,他涉诈,你就涉嫌洗钱,洗钱可是大罪名。绍兴这家人最后被折腾得很惨,乖乖去湖北配合调查,签了一大堆字。钱没了,手表也没了。
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不是要说这事儿本身,而是要从法理层面进行分析。湖北警方以绍兴这家人涉嫌洗钱立案,有没有道理?据律师讲,立案是警方的权限,谈不上有没有道理。由此可见,当个人面对执法机关时,天然就处于弱势。
湖北警方立案的依据是买手表的资金涉诈。这立案依据从法理来讲是存疑的。首先退一万步说,涉诈资金这说法成立,那其消费的对象有何责任?水电煤气、电话费都在这个账户里,难道与此相关的账户都要被冻结?显然不合适。那为啥偏偏冻结卖手表这人的账户?警方只有证明卖手表的人与买手表的人实际在联合洗钱,这个立案才有成立的意义。
这人有个相对有利的证据,就是两年前买这块手表时的发票还在。作为手表的合法持有人,现在卖掉手表,这合理也合法。仅仅因为有嫌疑,就被冻结账户,甚至承受巨大经济损失,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据?显然没有。
但问题是,现实中变成了无理可讲。你有一百个不服,警方背后有一百种对付你的办法。网上说,卖手表这人现在都躲起来了。这事儿演变成这样,令人唏嘘。类似于绍兴这家人的遭遇,现在很多人都碰到了。你现在没碰到,不代表以后碰不到。法治与法治是不同的。法律不是应该用来保护大家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