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庭审间隙写了篇《 》,本意对事不对人,反思基于不同立场的视野局限和定罪思维,没想到还获得了一些体制内司法人员的认同。但事情并未结束,因为就在文章推送后不久,又发生了第二次控辩冲突,而且比前一次更严重。以至于在晚上十点半多,庭审暂告一段落时,女公诉人还在跟女辩护人怼狠话。

事发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公诉人举了两份2001年的新闻报道,说被告人当时就是黑恶势力云云。但实际上那个报道明显是夸大其词,因为并没有任何人被定黑定恶,只是一个免于刑事处罚而已。因此,一位辩护人在质证中认为,如此被上纲上线,说明被告人是2001年打黑期间的牺牲品。可能这句话刺激到了第二公诉人副检察长的哪根神经……

“你这是在公然攻击政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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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平地一声惊雷,不比作为第一公诉人的检察长那拍桌子逊色。检察长那一声“啪”是让所有人感到突然,不过马上就回过神来了。但女副检察长的这一句呵斥,却是字字诛心,我是半天没回过神来。该辩护人马上反驳,她只是在发表质证意见,这么大的一个帽子扣过来背不起,要合议庭制止这种人身攻击,并希望公诉人给她道歉。

辩护人是北京盈科的陈营律师,气势上丝毫不输。一审辩护律师是一位本地律师雷律师,只是说了联合执法的事实,作为第一公诉人的检察长就指责他哪只眼睛看到联合执法了!雷律师把卷宗关于联合执法具体情况页数原话念给他了,他就大发雷霆,第二公诉人也用认罪认罚威胁人。事后当地司法局还调查雷律师。但北京律师不是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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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还是四年前的公诉人,案件还是原来的案件,被告人也还是原来的被告人,只是这次是自治区高院启动再审,发回到了克拉玛依。公诉人面对的不再是清一色的本地律师,而是敢与他们针锋相对的北京律师,所以不适应也是正常的。本地律师及法援律师依然还是低调地“没意见”,但几位北京律师却没惯着公诉人,不断指出其错误。

公诉人明显有点情绪失控。其实庭审到第十一天,所有人应该听明白了,这就是一起典型的拔高凑数案,哪有什么黑恶势力,反倒是所谓的被害人违法在先,肆意打砸,而被告人不过是协助政府执法而已。尤其是我们出示了大量客观证据证明,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都错了,当年的公诉人,现在的检察长、副检察长脸上挂不住,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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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庭上说侦查阶段被警察打了八天八夜, 其中 有一个 还被发现莫名其妙用鞋带 缢死在民警宿舍。被告人说他们协助执法还有乡政府发的证件,被告人说公诉人还用认罪认罚逼他们认罪……辩护人因此指出刑讯逼供,指出办案程序违法,指出公诉人审查起诉不严谨,指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怎么就变成了攻击政法机关了呢?

我不仅想起去年被江西省高院投诉的罪状里,也有一条是攻击办案机关。我无非在庭上说侦查机关疲劳审讯,一审法院没用七人合议庭审判组织不合法,不让证人出庭作证程序违法,怎么就成了攻击办案机关呢?如果我当庭攻击,合议庭为何不当庭制止?而要在庭审结束八个月后,死刑复核的关键时刻投诉我呢?敢不敢把庭审录像放出来,让全国人民看看我究竟是怎么攻击办案机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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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轰动整个法律圈的投诉,自然是没成立,北京司法局不至于那么混,支持那样一个大帽子。但作为堂堂的高院,以这样莫须有的罪状投诉一位律师,也是闻所未闻吧?不是哪个法官心血来潮,也不是合议庭作出决定——他们庭审中对我蛮友好,而是高院作为一个组织投诉我,说明某些领导认为律师这样的辩护是不能容忍的。这才是令人不寒而栗的。

傅政华当司法部长,当公安部副部长时,都以自己的好恶整过律师、整过记者,很多人都心有余悸。当权力可以成为报复他人的工具,而又没有足够的制约手段时,其实就是典型的人治。当宪法赋予的批评和监督被认为是攻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时,我们其实离法治的路还很远。我个人其实不止一次被投诉过“攻击政法机关”,但实际上,我伤不了政法机关分毫,他们拿捏我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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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因中国政法大学在克拉玛依办了个在职研究生班,我作为授课导师,每年都会飞跃大半个中国,给这边的检法学生授课,最后我也参加了他们的答辩。或许克拉玛依的一些检法人员听过我的课,看过我的书。但作为兼职刑辩律师的我,要在这个充满争议的案件中为我们辩护人争取正当合法的权利,为我的当事人获得更公平公正的审判,都不乐观。

最近总是听到律师被司法机关强硬地针对,比如洛阳法院针对律师装屏蔽器,对关闭屏蔽器的报之以治安拘留;比如鹤壁法院不让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导致律师要通过在法庭守夜参加次日庭审;比如重庆法院针对周泽律师王飞律师的法庭质证,以读秒限制时间……律师本是个人反抗国家治罪的堡垒,应享有一定程度的庭上言论豁免权,但如果动辄被威胁被报复,连自己都保护不了,何以保护当事人?